内容: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招标内容:青海德令哈风电场一期49.5兆瓦风电项目综合楼装修及室外配套工程项目具体包括(包含图纸中的所有内容):
综合楼装饰工程,具体包括综合楼的外墙装修工程(包括外墙保温、玻璃幕墙、雨棚、坡道、门头及外围散水);综合楼室内的楼地面、内墙面、顶棚、通风设施(包括休息室卫生间内排气扇、厨房内排气扇等)的采购及安装、电气、照明及强弱电等工程。
室外配套工程:包括备品备件库、联合泵房的土建工程及简单装饰、室外排水管道及污水处理装置、场区散水、硬化道路及室外绿化等。
3.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12月0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6月30日;
4.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相应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且二者均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售价:每套1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 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务必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和单位座机)、传真、电子邮箱地址、邮编、主营业务、法人、注册资本、资质等级等有效企业信息。
注意:如果购买招标文件的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请提供关于购买招标文件和处理报名相关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出示原件,并需留存一份复印件)。如需招标文件电子版本,请提供U盘或电子邮箱地址。
2) 银行电汇购买招标文件:
注:不接受个人名义或其他单位代交购买招标文件。
请按招标代理机构账号信息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扫描件)、下述表格信息以及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邮件:gxxj_gwt@163.com,并须同时电话通知联系人顾文婷(电话:18290881215、传真:0991-2329136。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到投标人提供的电子邮箱中,并将电话通知。
如需邮购纸质版招标文件,须加付EMS费100元人民币。
序号 信息名称 信息内容
1 所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标段号
2 投标人名称
3 投标人地址、邮编
4 联系人及职位
5 联系人座机、传真、手机
6 E-mail
7 营业执照注册号
8 公司主营业务、资质等级
9 法人
10 注册资本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 2012年10月26日起,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 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7.购买招标文件方式:具体如下。
序号 方式 须知
1 方式一:电汇购买 开户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3 方式二:(新疆)现场购买 联 系 人:顾文婷
联系电话:0991-2329176-0或18290881215
8.标前答疑:以书面形式进行,书面签字盖章后传真至010-88357072或0991-2329136 ,同时必须发送电子邮件至:gxxj_gwt@163.com。
9.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2年11月15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0.开标地点:青海西宁,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1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2、此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报名不上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招 标 人 :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鲁 智 吴吉英
联系电话 :18997206116,18009770081
地 址 :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水电大厦13楼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11层A座(邮编:830000)
联 系 人:顾文婷(新疆)、王永亮(北京)
联 系 电 话:0991-2329176-0(顾)、010-88354433-740(王)、
手 机:18290881215(顾)、13720096283(王)
邮 箱:gxxj_gwt@163.com或guoxinbabu04@163.com
传 真:0991-2329136或010-88357072
注意: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