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学院新造校区一期项目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 [2012]12 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现对广州医学院新造校区一期项目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医学院新造校区一期项目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候工 联系电话: 020-2290567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奉工 联系电话: 020-8331360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28866214
三、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新造镇东侧,番禺氮肥厂南侧,谷围新村以北,思贤村以西。
四、项目概况: 广州医学院新造校区一期项目市政工程。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 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 项目编号: 2012- 4780
3. 招标内容及规模:
( 1 )招标内容:按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有关资料及说明,承接本工程范围内的包括交通工程、校区公共道路工程(不包括各建筑单体红线退缩范围内的小区道路)、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强弱电室外管道工程、污水处理站工程、 F4 垃圾处理站工程、燃气工程、路灯照明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按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调试、包向市政、供水、规划等各部门办理相应的接驳口、管沟、市政路面开挖报批等相关手续,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合同价款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计价和结算。
( 2 )项目规模:本项目道路工程总长度约 3500 米 ,室外排水管管径 DN300 ~ DN900 ,给水管径 DN50 ~ DN400 ,燃气工程总用气量为 600Nm3/h ,污水处理泵站设计处理能力为 300 吨 / 天等。
4. 招标控制价: 36011036.57 元人民币 (具体详见招标人另行发布的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公布函》)。
六、资金来源:市财政统筹。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 201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2 年 11 月 15 日 9 时 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12 年 10 月 26 日,截止时间: 2012 年 11 月 15 日 9 时 0 分。
2. 开标时间: 2012 年 11 月 15 日 14 时 0 分。
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 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 1 )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 2 )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 1 )投标担保 70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 2 )投标报名费为 100 元 / 标段,报名费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 2011 〕 218 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4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类)。
注:( 1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 2 )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开标当天中午十二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附件二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5 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4.2 )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 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 2010 】 564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电话: 020-22905684 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 1 号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南方日报、广东投资招商网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 GZZB 2010-007-2 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九、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须使用 v 2.0.06 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投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二十一、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