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招 标 公 告
泉建工(三明)[2012]010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明溪县沙溪乡主街道道路建设项目 已由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明溪县沙溪乡主街道道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明发改[2012]21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明溪县沙溪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 自筹 ,招标人为 明溪县沙溪乡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明溪县沙溪乡沙溪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分二期进行,本期道路工程总长为856.166米,路面宽7米,(包含路基、路面、人行道、雨水、污水工程) ;总投资约 24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明溪县沙溪乡主街道道路建设项目一期施工以及相关服务,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9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春节前完成主路面的施工) ;
2.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2.6.2.设计单位: 福建超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本省注册登记的合格有效的公路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和持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法人注册地在明溪县辖区内的建筑企业。
3.2. 根据明建筑字[2011]187号和明建筑字[2012]5号文要求,投标人须为已进入2011年三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库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A、B类企业中的三明市辖区内进行法人注册的建筑企业;或法人注册地在明溪县辖区内的建筑企业。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及以上 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专业)注册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从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3.4. 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 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
3.5. 根据闽建筑[2010]21号文《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的要求,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
3.6.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8.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年 11 月 19 日至 2012 年 11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时 0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3时 00 分至 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三明市三元区崇荣路75号5楼)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 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招标资料另计,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与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招标资料捆绑出售,恕不单卖 。
4.3.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闽建筑[2007]35号、闽建筑[2009]16号) 。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的 前1天 ;
5.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投标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 汇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注明“ 明溪县沙溪乡主街道道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投标保证金” );
5.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伍万 元人民币 。
5.4. 根据明政办【2012】126号文《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本招标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中标后按明政办【2012】126号文规定执行。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2 年12 月3日15 时 提交地点为 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9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并携带项目技术负责人、造价师或造价员有关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持有关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以上企业派出参加投标人员应全过程参加投标,且人员身份不得重复);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6.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 明溪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WWW .fjmx.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明溪县沙溪乡人民政府 ;
地址: 明溪县沙溪乡沙溪村 ,邮编: 365203;
电话: 0598-2781025 , 传真: 0598-2781025 ;
联系人: 李工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三明市三元区崇荣路75号5楼 ,邮编: 365000;
电话: 0598-8959860传真: 0598-8959860 ;
联系人: 杨工 。
交易中心名称: 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9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