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政采字[2012]第1038号
询 价 采 购 函
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受阜阳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委托,就其办公设备项目进行政府采购,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已 公开发出询价采购函,因报价供应商未达法定家数作废标处理,现再次公开询价,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采购活动 。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阜阳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办公设备项目(再)
2、项目编号: FZGY— CGSZ20120280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方式
4、采购内容:详见后附采购需求
二、报价情况
1、报价函递交方式:直接密封递交;
2、报价函递交时间: 2012年11月27日9时至10时;
3、报价函递交截止时间: 2012年11月27日10时;
报价函递交地址:阜阳市阜王路356号(原武警支队
院内)南楼二楼政府采购部;
4、报价包括货物、安装、调试及维修等一切费用;
5、本次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报价时现场收取报名费200元,报价供应商凭报名费收据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
三、其他:
1、被询价的供应商根据采购货物和要求,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一经作出,不得修改和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2、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3、成交原则:最低评标价法,即满足技术及服务等要求的报价函中,评标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4、采购需求中如有参考品牌, 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被询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
5、本中心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 ” 和供应商的报价函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履行合同时,如果出现违约,采购中心将暂停其一定时期参与本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的资格。
6、报价函中报价配置不得复制询价要求,否则视为不响应;报价配置必须按照报价产品如实提出,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半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山峰
电话:0558-2390027 传真:0558-2390027
详细地址:阜阳市阜王路356号(原武警支队院内)南楼二楼政府采购部 邮编:236000
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