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漳浦县城区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 已由 浦发改审【2012】386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漳浦县市容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 漳浦县市容管理处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 点:绥安镇,西湖公园靠青少年宫一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 建设4处垃圾中站站总建设面积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详见施工图,预算清单等(答疑纪要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天前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2.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房屋建筑工程 三级(含)或以上 的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 建造师临时 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法人代表和安全员应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和C证。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建造师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方式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漳政综[2008]12号)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万元整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 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 漳州市建设信息网等媒介发布 。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浦县市容管理处
电 话:13960082280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 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小蔡 ;
联系电话:0596-3216586 传真:0596-3216586;
10. 其他
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 “ 闽价 [2003] 房 505 号 ” 标准计取,由招标人及中标人支付。
交易中心名称: 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
地 址: 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 1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