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卫市迎水桥及兴仁垃圾转运站改造 工程和 中卫市兴仁及香山垃圾填埋场修复 工程 已经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卫 发改发[2012]556号和554号立项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中卫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中卫市迎水桥及兴仁垃圾转运站改造工程和兴仁及香山垃圾填埋场修复工程。
建设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垃圾中转站、兴仁垃圾转运站内,高庄王团生态移民项目区、香山乡深井村垃圾填埋场内。
建设规模:分别拆除两站原有垃圾压缩设备,改造原中转站主体;新建垃圾收集、转运平台,新置压缩设备基础和水电配套设施、新装电动卷帘门。兴仁及香山垃圾填埋场修复项目。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良好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投标上述1个标段。
3.4根据宁检会[2010]3号、卫市检联发(2010)01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检查结果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地投标企业还须提供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加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2 年 11 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0 0 至 6:0 0 (北京时间),在 宁夏 和利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资格证明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发售时间另行通知,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套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地点为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六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卫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和利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
责任公司
地址:中卫市迎宾南大道东侧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339号
邮编:755000 邮编:750001
联系人:薛福军 焦桂梅 联系人:李女士 周先生
电话:0955-7065730 电话:0955-6552898
20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