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太湖公园”一期市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太湖公园”一期市政工程 ,目前已满足施工条件,项目业主为 浙江太湖新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浙江太湖新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为 长兴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务处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太湖公园”一期市政工程
2.2 建设地点: 太湖街道新塘村
2.3 建设规模:
2.4 招标范围: 污水、雨水管线、道路及铺装、驳岸铺装、单跨 20米 桥梁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 合同估算价:大写 壹仟三佰万元 整,¥ 1300万 元。
2.6 本工程总工 期: 18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2 年 12 月,计划竣工日期: 2013 年 5 月。
2.7 质量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 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有有效的《长兴县建筑业企业诚信备案手册》、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任职B类证书。
3.3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具有安全生产任职资格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具有企业任职文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任职C类证书。
3.4 无《长兴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长兴县招投标中心投标会员,请于 2012年11月21日 上午8:00时起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长兴县招标投标网“办事指南”栏目--“会员报名操作手册”。 本次招标受理会员单位ID卡报名。会员单位持ID卡到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二楼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 2012年11月21日 上午8:00时起
4.2 本次招标不受理非会员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会员应先网上报名,从 2012 年 11 月 21 日起登录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会员系统下载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所需费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补交;
5.1 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同招标文件一起提供下载。
5.2 招标文件下载每套售价 300 元,现场领取每套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 年 12 月 10 日 上午9:00时整,地点为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二楼。
6.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补交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交验购买发票。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浙江太湖新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 长兴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务处
地 址: 太湖大道599号 -1 地 址: 长兴县雉城镇明珠路893号302室
邮 编: 313100 邮 编: 313100
联 系 人: 钱工 联 系 人: 李工
电 话: 0572- 6056793 电 话: 0572-6265653
传 真: 传 真: 0572-6265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