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项目编号:12GC020084
1 .招标 条件
宁海县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改造总承包(EPC) 项目招标人为 宁海县城镇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现对该项目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宁海县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改造总承包(EPC)。
2.2 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宁海白峤外埠头。项目总投资:约4395.98万元,建设规模:处理规模
建设工期280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工且具备试运行条件; 试运行工期120个日历天:试运行之日起至环保验收合格; 运营期5年。
质量要求:出水质量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的排放限值,设备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安全达到合格标准。
2.3 招标内容: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方式运作,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工艺处理设备及电气设备、自控仪表、化验仪器及泵、阀、管件、电缆等的采购、 运输 及安装调试运行;原有建(构)筑物拆除;全部建筑物、构筑物、场内道排及绿化等附属工程的施工; 原有渗滤液调节池加盖、 清淤、 防渗 ;工程调试及试运行;承包商业运营服务;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相关技术资料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总承包费用报价的五分之一;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3)运营资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生活污水或工业废水)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配备的人员须符合下列要求:
②除获奖项目经理外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③获奖项目经理须符合附表一的规定,且不得在县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标人,其配备的施工负责人享受附表一规定中获得“宁波市优秀项目经理”称号项目经理的任职规定:
a 、两年内(自发文之日起)获得“宁波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或“宁波市建筑业骨干企业”或“宁海县建筑业骨干企业”称号的;
b 、一年内(自发文之日起)获得“宁波市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称号的。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配备的设计、施工、运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3.4 允许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但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二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4 .资格 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2 年 12 月 7 日 10:00 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本招标公告网页下方下载。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 2012 年 12 月 27 日 09 时 0 分。
6.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海县桃源中路369号)。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
7.1 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7.5 保证金金额: 柒拾 万元。
8.6 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 12 月 24 日16:30时前缴入银行。
8.7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 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 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咨询电话:0574-65225008。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nhztb.gov.cn)上发布。
9 .其他
9.1 县外施工企业中标后须按宁建[2010]78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9.2 根据《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宁资交管办【2010】8号)规定(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运营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单位中标资格。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城镇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海县桃源中路369号
联系电话:0574-65578276
联 系 人:麻春雷
招标代理人: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路377号2幢1901室
联系电话/传真:0574-65203301、13336894686/65203302
联系人:王皓
1204宁海县环保热电项目配套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改造总承包(EP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