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虾峙镇污水处理工程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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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普陀区虾峙镇污水处理工程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采购及安装工程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普陀区虾峙镇人民政府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普陀区虾峙镇污水处理工程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采购及安装工程。
2.2、招标内容:普陀区虾峙镇污水处理工程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含隔栅、调节池、好氧池、沉淀池、消毒池)等一切设备2套及其所需附件的设计、制造、包装、采购、运输、装卸、产品保护、现场安装、调试、设备集成联动、试运行、备品备件、有关行业专管部门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维保等工作。
2.3、项目地点: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
2.4、项目总价:约200万元
2.5、质量要求:合格
2.6、工期要求:供货30日历天;安装1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玻璃钢污水处理设施制造商;且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2两年内具有玻璃钢污水处理设施的制作、安装业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1月30日至2012年12月4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舟山市普陀区海莲路171号5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再购买。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5.招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 12月19日14时00分,地点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6号楼4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舟山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普陀区虾峙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普陀区虾峙镇大岙 地 址: 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海莲路 171 号 5 楼
邮 编: 邮 编: 316100
联系人: 乐科卡 联系人: 曹宇红
电 话: 0580-6057908 电 话: 0580-3817743
传 真: 传 真: 0580-3817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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