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兴建,项目业主为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国有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后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含内容
2.3建筑面积:
2.4投资规模:约1960万元
2.5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2.6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安全标准:要求达到《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后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
3.2 本次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后审申请。
4.资格后审方法
本次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后审文件的获取
5.1本工程采用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请申请人于2012年11月 27 日至2012年 12月 3 日,每日上午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15:00 时至 17:00 时,在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持以下资料购买资格后审文件、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成册(共两份),且需注明“与原件一致”。
5.2 报名费、资格后审文件、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费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后审申请人的投标保证金
6.1 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为肆拾万零陆仟元 (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必须在2012年 12 月 17日下午16:00前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需以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汇入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逾期无效。
6.2 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联系人:林会计,联系电话:0711-3210606):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资格后审申请人将不能参加资格后审。
7、投标文件的递交采取书面递交。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在 2012年12月20日上午09:30时前提交至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由招标代理机构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将被拒绝。
8、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公开进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应持第二代身份证、法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否则视同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称: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地址:太和镇太和大道90号
联系人:柯昌炎
联系电话:0711-2412028
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称: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时代广场1栋27层5-7室
联系人:黄建华
联系电话:13972951468
本招标项目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兴建,项目业主为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国有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后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含内容
2.3建筑面积:
2.4投资规模:约1960万元
2.5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2.6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安全标准:要求达到《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后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
3.2 本次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后审申请。
4.资格后审方法
本次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后审文件的获取
5.1本工程采用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请申请人于2012年11月 27 日至2012年 12月 3 日,每日上午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15:00 时至 17:00 时,在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持以下资料购买资格后审文件、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成册(共两份),且需注明“与原件一致”。
5.2 报名费、资格后审文件、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费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后审申请人的投标保证金
6.1 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为肆拾万零陆仟元 (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必须在2012年 12 月 17日下午16:00前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需以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汇入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逾期无效。
6.2 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联系人:林会计,联系电话:0711-3210606):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资格后审申请人将不能参加资格后审。
7、投标文件的递交采取书面递交。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在 2012年12月20日上午09:30时前提交至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由招标代理机构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将被拒绝。
8、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公开进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应持第二代身份证、法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否则视同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称: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地址:太和镇太和大道90号
联系人:柯昌炎
联系电话:0711-2412028
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称: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时代广场1栋27层5-7室
联系人:黄建华
联系电话:13972951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