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 招标条件
石柱县干溪子片区和站前大道延伸段污水管网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环【2012】113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建设资金为国家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柱县干溪子片区和站前大道延伸段污水管网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石柱县干溪子片区、站前大道延伸段;
2.2 工程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污水管网约20公里,管径为DN400
2.3 设计周期:招标人向设计人发出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或设计任务书后1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方案设计文件;方案审查通过后2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在招标人和相关部门审核通过了初步设计文件后2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2.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人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2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及资料费现金 500 元 / 套,售后不退,不交费者拒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 www.cpcb.com .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石柱县南宾镇南宾路22号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北部新区高新园民安大道茂源雅居1栋2楼2室
邮 编:409100 邮 编: 401121
联系人: 刘 波 联 系 人:罗 向 霄
电 话:023-73326183 电 话:023-63035152
传 真: 传 真:023-6303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