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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运河区环卫局城乡一体化建设环卫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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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2-12-23 11:24
浏览次数: 182
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内容: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沧州市运河区环卫局城乡一体化建设环卫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BH-2012-070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人名称:沧州市运河区环卫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18631710118 郭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博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解放西路颐和国际B座二区405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125599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分为四个标段

一标段:压缩车配套垃圾桶240升,2000个

二标段:垃圾清运电瓶车2.6立方,8辆

三标段:垃圾压缩车载重3吨,4辆

四标段:垃圾压缩车载重8吨,1辆

项目实施地点:沧州市运河区环卫局指定地点

供货时间:甲方指定时间

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投标人资质基本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服务能力及具备合法经营资格能满足招标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2.投标供应商须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规章制度及与承担本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4. 投标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近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不良记录;

5.投标人(三、四标段)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应保证能够办理上牌和国家要求的其它必要手续,所提供的车辆需符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明细表》,否则购置税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投产品须具有国家“3C”认证和国家认可的质检部门出具的完整检测报告;二标段电瓶车须具有由机械工业环保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环保机械产品检验证书;投标人(二、三、四标段)在沧州须设有车辆特约维修站。

6.投标供应商必须有近三年独立承担过类似的项目业绩(合同);

7.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具有货物制造商和技术服务拥有者提供的正式专项授权书,或具有经货物制造商认可的合法代理商提供的正式授权书。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按报名顺序决定其报名资格)。

报名时应提交的资质材料(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留存):

制造商要求: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代理商要求: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生产厂家出具的代理授权书,还需提供制造商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沧州市解放西路颐和国际B座2区405室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当面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标书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1月10日上午9时整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1月10日上午9时整

开标地点:沧州市颐和国际A座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项目联系人:闫工

联系方式:0317-2125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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