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三环路东北段A段道路工程(第Ⅰ标段)垃圾山清理及边坡治理工程(施工)(第三次招标)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重点[2007]3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本项目为自行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福州市三环路东北段A段道路工程(第Ⅰ标段)鼓岭公路入口处。
2.2. 工程投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7066573元,发包价为人民币7066573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位于福州市三环路东北段A段道路工程(第Ⅰ标段)鼓岭公路入口处,桩号(K6+760-K7+090)。招标内容为:垃圾山清理、边坡支护、排水边沟及防护围墙、国货互通E匝道抢险工程B地块土方外运等,招标内容应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总工期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设计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6.2.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具有福建省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度年检合格;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不得少于拟招标项目预算价(控制价)金额;
3.2.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准运资格。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工程师职称、持有《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外的投标人,项目经理应从本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4.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件规定办理在榕登记备案手续;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5.本招标项目接受 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具备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准运资格时,同意采取联合体投标方式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准运证,运土车辆已安装GPS设备,且已按照榕公综【2012】223号文件规定完成整改。
3.6. 投标人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文)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参加工程投标的情形。
3.7.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和未正受禁止投标或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形。
3.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2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 时 00 分至 5 时0 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 www.fzztb.com )通过网络匿名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请通过网站查询。未实现匿名报名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网络递交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根据榕建招[2010]20号文规定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招标工程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申请,招标代理单位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施工图纸。
4.3.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 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2)或按榕建招【2012】32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14万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3 年 1 月 9 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招标项目开标室(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出示网络报名凭证原件核验,否则,其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光盘不予接收。
说明:根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实行网络递交的通知》及《关于印发 的通知》规定,本项目按福州市有关电子招标投标的规定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但要求提交GE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及作为备份的电子光盘(包括网络匿名报名号)。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以投标人最后一次上传成功的网络递交数据为准,未实现网络匿名购买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网络递交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保证网络递交数据与电子光盘数据的一致性,如因数据不一致造成投标文件无效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光盘数据作为备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交。若所有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通过网络递交成功,方可启动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数据进行开标、评标,并以此数据为准。具体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操作流程及步骤详见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相关说明或电话咨询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项目组(0591-87585006)。
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套件V1.0中的电子招标投标文件生成器软件已更新至新版本v2.5.3,各位投标人须使用新版本v2.5.3电子投标文件生成器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及时更新使用新版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打开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3 招标人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一地点和截止期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或未按上述规定进行核验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
根据榕建综[2010]29号文规定,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报送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地 址:福州市群众路190号汇福大厦三层,邮编: 350004;
电 话: 83377619 联系人:郑工、陈工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 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