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石狮市香江路东段(濠江路至学府路)、宋塘路(子芳路至濠江路)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石狮市香江路东段(濠江路至学府路)、宋塘路(子芳路至濠江路)改造工程 已经 石狮市经济局狮经计[2012]201号文、狮经计[2012]199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景观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石狮市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石狮市香江路东段(濠江路至学府路)、宋塘路(子芳路至濠江路)改造工程设计;
2.2. 建设地点:石狮市香江路、宋塘路;
工程建设规模:石狮市香江路东段(濠江路至学府路)改造工程基建投资约2200万元,宋塘路(子芳路至濠江路)改造工程基建投资约1200万元,本次招标设计总费用约60万元。
2.3. 工程费用限额:本项目批准总投资人民币 / 万元;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2.4.1. 招标设计范围:香江路东段(濠江路至学府路)及宋塘路(子芳路至濠江路)道路混凝土路面改造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俗称“白改黑”),人行道完善、雨污水管改造收集、交通、电力缆化、路灯改造等。
2.4.2. 招标内容:道路改造、交通设施、排水排污、照明、绿化景观等所有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及施工全过程服务等(不含勘察),同时,做好供水、燃气、通信、电力等通道设置,以及路面广告设置等相关改造项目的技术论证工作。若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设计过程或施工招标过程中需要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相关文件,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且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2.4.3. 本次招标采用设计总承包方式,即由中标人按中标价格完成发包的全部工作内容。中标人在完成上述工作中,若部分项目设计如路灯、园林绿化、交通设施等需具备其他专项设计资质而承包人不具备或虽具备相应资质但设计能力不足时,需经招标人同意后,将该部分设计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并将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合同等相关资料送招标人存档,所需一切费用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2.4.4. 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不包含勘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不低于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或虽在福建省外注册登记,但在福建省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须持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设计单位。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市政、道路、路桥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也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2009年12月1日及以后(以审查合格证书日期为准)投标人完成的城市砼路面改造成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单项工程路面改造面积不少于70000平方米。须提供审查合格证书,若审查合格证书上没有注明面积,可附加提供项目业主证明材料或设计合同等能证明相应内容的资料。未能提供审查合格证书的,业绩项目无效。业绩项目以道路名称为计项标准,同一项目下道路名称不同的,分别计算业绩;道路名称相同区分标段或桩号的,合并计算一项业绩。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设计周期:方案设计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概算文件)15日历天内完成(均不含审查时间)。
5. 获取招标文件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凭单位介绍信、被介绍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于2012年12月14日至2012年12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报名),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石狮市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石狮市东港路与子芳路交叉口处豪富华房地产大厦七楼)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6. 评标办法
6.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提交全部设计文件后无息退还。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3 年 1 月 4 日 8 :30~9:00;提交地点:石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8.2. 截标、开标时间: 2013 年 1 月 4 日 9:00。
8.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持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以及拟担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以上均为原件)
8.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以及未报名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狮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电话:0595-88735325
联系人:邱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石狮市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95-88713700、88713900传真:88713700
联系人:郑先生
201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