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贵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 已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桂发改能源 [2012]1295 号文批准开展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项目业主为 广西贵港北控水务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广西贵港北控水务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 )项目名称: 贵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
项目编号: DHGG2012053
( 2 )工程规模: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工程主厂房及附属构、建筑物的土建、装饰、设备采购及设备安装、调试工程,焚烧垃圾日处理生活垃圾 600 吨/日,年处理 21.9 万吨,建、构筑物占地面积 50411 ㎡,总建筑面积 22499 ㎡。
主要建设内容为: 贵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主厂房及附属构、建筑物的土建 ( 包括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基础工程、地下管廊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楼地面工程、室内外抹灰工程、电气预埋管、防水套管预埋等内容 ) 、装饰、设备采购及设备安装、调试工程 。
( 3 )建设地点: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西江农场七队。
( 4 )招标范围: 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补充文件等所示工程的 全部内容。投资额约 25600.00 万元。
( 5 )要求工期: 540 天(日历天)。定额工期 565 天(日历天)。
( 6 )要求质量: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 注册资本金须达到 5500 (含 5500 )万元以上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须为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1 )单位介绍信 (原件) ;( 2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3 )单位资质证书副本;( 4 )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5 )法定代表人证书(明)或授权委托书;( 6 )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贵港市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材料;( 7 )广西区外企业须交验广西区建设厅的区外来桂建筑企
业登记备案资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叁份,原件出示备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图纸及技术资料费另计),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不提供电子版本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贵港市政府采购信息网、贵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及其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人:广西贵港北控水务环保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 贵港分公司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市财政局东侧三楼
邮 编:537100 邮 编:537100
联系人:
电 话:13878591450 电 话:0775-4569097(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