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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火烧岗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旧场整治(防渗系统等)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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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1-09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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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根据番发改(2012)53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局 现对 番禺区火烧岗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旧场整治(防渗系统等)工程进行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番禺区火烧岗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旧场整治(防渗系统等)工程监理

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1306882231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020-8331434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4892221

二、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

三、工程概算投资额:约1700万元。

四、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规模:番禺区火烧岗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设计日处理量为1800吨/日,整个场区征地总面积为46.027万平方米。本项目属于旧场整治工程,填埋库区占地约11.2万平方米,总设计库容约为243.1421万立方米。

2、招标内容:番禺区火烧岗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旧场整治(防渗系统等)工程监理

3、监理范围: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番禺区火烧岗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旧场整治(防渗系统等)工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等全过程提供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此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3 年 1 月8日至 2013 年 1月12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3 年 1 月14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3 年 1 月 18日

报名时间:上午: 9:30—11:30 ,下午: 2:00—4:00 。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报名窗口 。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企业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 2009年 01月 0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三(适用择优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20%+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80%)前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监理-市政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资格审查结束的当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组成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值计算。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三、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 (1)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84892221;(2)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投诉电话:84833337;(3)广州市番禺区监察局,投诉电话:84636201 署名投诉。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网址和其他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局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1 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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