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信宜市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改造及扩容工程(一期)工程已由 信宜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信发改投[2012]5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信宜市宏业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自筹及财政配套,招标人为 信宜市宏业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建设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信宜市东镇街道办樟坡村天堂坪;建设规模:投标最高控制价价为人民币 35857334.88 元;建设周期为8个月。
2.2 招标范围:
信宜市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改造及扩容工程(一期) 建安的投资建设 。
2.3 中标者需投资金额(BT合同模式):工程款约3600万元人民币。
2.4 回购期:项目的回购期定为三年。
2.5 投标报收益回报率 :投标人在有效范围(0<有效范围≤2%)内进行投标报价(保留二位小数),超出此范围的为无效投标报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如果不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
3.4 建造师应具备: 市政公用二级以上(含二级) ,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项目。
4.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 1260 万元。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在开标结束后7日内无息予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担保, 见本项目 投资建设合同的规定。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注:所有证书的复印件 须 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须同时提供原件核查,经查验原件与复印件无误后,原件即时退回。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3 外来施工企业(指未在茂名地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施工企业)须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供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外出承接施工任务以及拟投入本工程建造师没有在建工程的证明,同时提供办理证明的部门的联系电话,跨省企业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具意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6.2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6.3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信宜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信宜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1。
7. 联系方式
信宜市宏业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李生):13922058180
茂名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潘小姐):0668-8829916
信宜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曾生):0668-8823024或8862166
信宜市宏业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茂名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