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平武县响岩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 已由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川发改投资〔2011〕111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平武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民营)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平武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发改投资〔2011〕111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20120413005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垃圾场库容100万立方米,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80吨,服务年限22年以上。(其中:管理房的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2.2 建设地点:平武县响岩镇。
2.3 计划工期: 720 个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财政评审范围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及以上,(省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资质 , 近3年已完成不少于1个2000万元及以上 的类似项目业绩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 及以上,(省外企业须提 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资质 , 近3年已完成不少于1个2000万元及以上 的类似项目业绩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 本次施工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 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监理标段除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人民币)/套,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武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平武县龙安镇飞龙路224号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13908117418
传 真:0816-8826128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西安南路69号西雅图6楼32-35号
邮 编:610072
联 系 人: 彭女士
联系电话:028-66289871
传 真:028-8776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