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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污水处理厂采购汝南县东城区污水管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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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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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1-12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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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内容:

汝南县污水处理厂采购汝南县东城区污水管网项目所需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单位

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汝南县污水处理厂的委托,对其采购汝南县东城区污水管网项目所需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单位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编号: 汝政采公开[2012]106号;

2. 项目内容: 汝南县东城区污水管网项目所需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单位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其他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设计单位应具有市政行业(排水)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原件;

(3)项目负责人为给排水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原件。

以上资质证件开标现场资格审查阶段携带原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否则投标无效。

4.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地点:2013年1月4日至2013年1月1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下午17:00。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电话:0396—8055676

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市政行业(排水)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原件、项目负责人给排水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原件。

报名时须提交以上证件原件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套)。

5. 招标文件的发售

5.1 发售时间: 2013年1月17日 至 2013年1月30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5.2 发售地点:汝南县城西关武装部(二楼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396-8055676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于2013年2月25日上午12:00前以银行电汇、转帐或现金缴款单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汇、缴到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凭银行票据到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三楼东侧)开具收据,否则投标响应无效。

7. 投标人应于 2013年2月26日 9:3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8. 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3年2月26日9:30在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9. 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之前,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10 、投标人资质要求及技术方案已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征询意见栏进行公示。以上信息如有变更,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等信息发布媒体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11. 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马 红 联系电话:13783322466

集中采购机构:周 杰 联系电话:03968055676

12. 监督部门:

汝南县纪委派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察室: 0396—8055618

汝南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0396—8042880

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三年一月四日

 

 

 

 

汝南县污水处理厂采购汝南县东城区污水管网项目所需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单位

二次公示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汝南县污水处理厂的委托,就其采购汝南县东城区污水管网项目所需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单位 实施政府采 购,依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办购【2007】20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招标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及技术参数网上公示,请各潜在供应商对公示的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

所有意见或建议应于2013年1月16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二楼

集中采购机构: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传真):0396 — 8055676

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三年一月四日

 

一、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设计单位应具有市政行业(排水)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原件;

(3)项目负责人为给排水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原件。

二、技术方案: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材料清单、包括具体参数、质量要求等

1

汝南县东城区污水管网工程初步设计

1

初步设计成果应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4]16号)的要求。

三、其他要求:

服务工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

服务要求

初步设计需通过市发改委的审批,中标企业负责初步设计的评审工作及评审费用。(否则不予付款)。

付款方式

初步设计通过市发改委的审批后一次性支付设计费用的90%,剩余1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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