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桂平市长安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BT投资人招标(重)已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桂平市长安经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该工程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桂平市长安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BT投资人招标(重),项目编号:GS(GG)2013004GGP
2 、招标人:桂平市长安经济管理委员会
3 、招标范围: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项目投资人,中标人为该项目投资人。 由该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投融资,回购期一年,建成后由桂平市长安经济管理委员会按投资人的投入进行回购。
4 、项目概况: 桂平市长安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位于 桂平市长安工业集中区西南部 。该项目 日处理生产、生活污水1.0万吨(首期5000吨/天)。 项目总投资:约1700万元。本项目 包括粗格栅井、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池、旋转式沉砂池、A2/O池、硅壳一体化反应池、污泥池、消毒池、鼓风机房及脱水机房等。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2 、 具有“改良型A2/O(厌氧/缺氧/好氧)+硅藻精土深度处理”工艺处理污水的能力,并具备相关专利授权。
3、 具有本项目投融资和履约能力的独立法人,信誉良好,近期在银行无不良记录,无商业欺诈行为,没有被责令停业、投资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4、申请人管理先进,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有类似项目的业绩(提供合同原件)。
5、 申请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6、申请人必须持有招标项目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
7 、申请人必须保证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申请人对项目总投资额承担连带出资责任。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联系人:廖小姐 联系电话:0775-4568578
4.2 报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具备相关专利授权书、融资能力的银行证明、投资承诺, 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招标项目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材料,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3 凡报名合格者,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2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邮寄报名。
五、投标文件截止的时间和开标时间:
六、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贵港分部开标厅( 贵港市世纪花园第B幢B9号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发布公告的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网和贵港市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