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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兰溪市污水处理工程女埠提升泵站及旁通管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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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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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1-28 15:50
浏览次数: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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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经 兰溪市财政局 兰采办分确[ 2013 ]2 号确认书 批准,受 兰溪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委托,现就 兰溪市污水处理工程女埠提升泵站及旁通管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以上货物的厂商或经销商前来投标:

一、 项目编号: LXHJCG2013-A001

二、采购组织类型: 政府分散委托采购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设备名称

数量

设备名称

数量

设备名称

数量

设备名称

数量

粉碎性格栅除污机

2

潜污泵

4

启闭机控制箱

1

打印机

1

高能离子除臭设备

1

启闭机

3

轴流风机控制箱

1

UPS

1

库备潜水泵

2

箱式变电站

1

监控配电箱PLC

1

路由器

1

低噪音轴流风机

1

发电机

1

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

4

   

除臭设备控制箱

1

监控计算机

1

一体式超声波液位仪

1

   

低压开关柜(0.4KV低压开关柜)

3

粉碎性格栅除污机控制箱

1

潜水泵控制柜YDP1,YDP2

2

   

以上设备具体参数详见第二章

五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2.具有机电设备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同类工程施工经验、拟派项目经理(负责人)应具有市政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投标产品水泵、格栅粉碎机的制造商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经销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经销商报名须同时满足其制造商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

1、发售时间: 2013 年 1 月 1 6 日至 2013 年 1 月 24日,上午; 8 :30-11:00 ;下午 14 :00-16:00 。

2、发售地点:兰溪市兰花路293号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 500 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与本采购项目相关的资格与资质原件及复印件;

3、政府采购报名表。

报名表下载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zjzfcg.gov.cn );

浙江省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www.lxxzfw.gov.cn

八、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叁万元整; 投标人应于开标截止时间前汇入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或转帐支票 。投标截止时间前全额汇入指定帐户(时间以到达指定帐户为准),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的应由投标人开出基本帐户的银行出具。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

投标人应于 2013 年 2 月 6 日下午 2 时 (时间) 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溪大道160号八楼开标室) ,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

本次招标将于 2013 年 2 月 6 日 14:00 时在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溪大道160号八楼开标室) 开标,投标人应当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红庆;联系电话:   0579-88882268 

代理单位联系人: 闫莉华;联系电话: 0579-88895056 ;传真: 0579-88895056

十二、质疑及投诉: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解或不清楚的地方,应于有效答疑时间内向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获取招标文件后按标书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投标人如认为采购 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业务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 兰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联 系 人:楼 影

联系电话:0579-88903736

兰溪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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