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第三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招标公告
章丘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府”)授权章丘市公用事业局(下称“市公用局”)以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实施章丘市第三污水处理厂BOT项目(下称“项目”),即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投资人,并由投资人在章丘市设立的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章丘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下称“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须将污水处理厂完好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现将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并邀请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独立法人参加投标:
一、 招标人
章丘市公用事业局,地址:章丘市明水政务区府前街中段。
二、项目概况
第三污水处理厂位于龙山街道办事处杜家村以北、四户村以东,占地面积3.5965公顷,规划服务范围为章丘市西部新城区。项目总投资约7026.16万元,近期设计规模为3万吨/日,中水回用1万吨/日,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规定的一级A标准,同时达到《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部分排污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字[2011]49号)规定的标准。回用中水水质执行出水水质标准,由使用方进一步深度处理。
三、招标标的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并参照国内类似项目实施经验,本项目招标标的为特许经营期初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
四、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1. 经验要求:在过去五(5)年内,投标人至少具有日处理规模五(5)万立方米(含)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以及运营和维护经验。
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资产总额不少于肆(4)亿元,净资产不少于贰(2)亿元。
3. 法律要求:在过去三(3)年内,投标人没有任何直接由于其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
4. 禁止重复投标:同一法人对项目只能投一次标, 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通过关联机构)对项目进行双重或多重投标。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
1.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万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 购买时间:2013年2月20日至2013年2月28日(9:00 ~16:00时,双休日除外)。
3. 购买地点: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901室)。
4. 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人员身份证。
六、 公告截止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28日。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3年3月22日10:00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另一较迟日期和时间。
八、 联系方式
招标咨询机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包锦霞 女士(13240424395)/段开明 先生(18911619990)
传 真:86-10-88087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