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gc20130221-18
招标单位:滁州市国家安居工程开发建设中心、滁州市房屋拆迁事务所 ,现以公开招标方式建设滁州市天一市场土方外运,欢迎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施工企业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施工需求
1、工程量清单: 具体规格详见《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最终确定的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发生的签证量为准,但所报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2、质量标准:
必须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3、要求工期:不高于 5 日历天,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进场时间为准(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单位投标,非会员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会员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有关会员库的更多信息,请登陆滁州招标采购网查询,联系人:王工,电话3019013)。
三、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1.本次招标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 报价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 本次招标报价人必须按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见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中的材料名称、规格、单位、数量、技术要求等进行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不得漏报。如总报价计算错误,将以综合单价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修正总报价,作为评标依据。数量错误以招标文件发布的数量为准进行修正,修正后作为评标价。
4. 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均包括人工费、施工机械费(含机械设备进出场费)、材料费、挖方费用(清淤费、清运建筑垃圾)、运输费用、弃土场地费用、保险费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耗费用、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费用、相关服务费、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及完成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内容等所有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本工程为一个标段,本工程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 25.4元/m3。报价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5、报价函采用密封递交,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密封函应加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和地址“于2013年 3月1日8时30分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6. 报价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招标在报价前不接受报名登记。
时间:报价人需在2013年 3 月 1 日8时30分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地点: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第 三开标室)
7.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二个副本)密封后递交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 三 开标室。
8. 文件发售价格,300元/份(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至代理公司,售后不退),未缴纳该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用2000元,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
10、本工程土方测绘费1700元,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
11、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1000元整;
四、投标保证金
滁州市天一市场土方外运工程(二次)投标保证金: 0.2 万元人民币,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密封完好缴纳至招标人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单位签定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总价的10%,多退少补,须在签订合同前一天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五、资格审验
报价前,招标人会同监督人员对报价人时提供的下列资料原件进行审验,审验合格者接受报价,否则拒绝其报价。
①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安徽省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首次进皖的外省或部属企业暂不提供);
6对于滁州市(含县市区)属企业以外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投标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证明;
7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的养老保险证明,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请按顺序装订同时原件携带(手持或封入投标文件袋)至开标现场,以便效验;未按规定携带原件或携带不全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审验结束原件退还报价人。
六、成交原则
招标人将依据相关规定成立评标小组(由招标人3人组成)。评标小组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1. 由评标小组确认报价人提供的数量、质量和服务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后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有排序的三名中标候选人,确定成交施工单位。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时,将由评标小组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2. 该项报价一经评标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可以不对本招标文件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
3.报价人提交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在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www.czzbcg.com)公示3个工作日。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若招标人未接到投诉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其他虚报投标资料、其他不良记录等违背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废标处理:
1.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人改变或遗漏材料品种、规格及技术要求的。
5.投标报价书总报价与投标报价表总报价不一致的。
6.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最高限价的。
7.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期、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8、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投标报价修正方法:数量与工程量清单的数量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为准,并修正总价;数量与单价乘积不等于总价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按上述方法修正(经投标人确认)后的总价作为评标的依据,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按废标处理。
八、其他事项:
1. 投投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或者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一次招标失败原则上进行二次公开招标;二次招标失败,招标人申请并经市招标局批准后可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项目发包。
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投标保证金已足额交纳;2、投标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报价人应自行对供货及安装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己承担。招标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报价人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报价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3.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和招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
4、当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能履行合同,材料供应未能按原计划进场安装,延误时间超过48小时或进场材料因规格、质量达不到招标要求标准而导致退货机率太大而影响施工进度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作为对因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时招标招标人的合同价差损失;第二中标候选人亦发生第一中标候选人上述行为的,同样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以此类推。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全部完成,经业主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5、采购函答疑及澄清: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13年2月25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czdfzb@126.com(滁州东方造价工程师有限公司电子邮箱),招标人将在2013年2月27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www.czzbcg.com)“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处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九、 合同条款
(一)、通用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建[1999]313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二)、专用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建建[1999]313号)专用条款(格式)。
1. 工程价款的支付
1.1 工程预付款: 不预付工程款 。
1.2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计后7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付款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1.3 结算:综合实行单价包死,最终确定的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发生的签证量为准。
2. 合同价款及调整
2.1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
2.2 结算价= 中标综合单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测绘图纸和文件计算明确的工程量±工程量变更×中标综合单价±合理索赔。
3. 其他
3.1本次工程包括挖土、运土、推土、平整等土方工程施工的所有工序。
3.2平整高程:以周边设定高程控制,见测绘面高程图纸,场地平整后为一平面。
3.3弃土场地:由施工方自行解决。
附:投标书组成(格式文本)
1 、封面
滁州市天一市场土方外运工程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签署日期:
一、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 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如该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保证在合同签订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建造师变更手续并备查;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第十二条:如我公司中标,保证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严格按滁州市建设委员会滁建管【2012】23号文件要求办理“一卡通”手续。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三、报价书
致: (招标人) :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的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人民币种,金额) 元 / 立方米 的(大写: ) 综合单价投标报价 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
3、一旦我方中标,保证在接到开工通知书后 日内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在 个日历天(工期)内完成本合同的施工,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养护期满移交整个工程。
4、随本投标书,我方同时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 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 万元作为履约担保。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
单位名称: (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4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有关要求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 |
滁州市天一市场土方外运工程 |
工作内容:挖土、运 土(达到图纸设计要求)、推土、平整、压实、放水、清淤等所有工序。 |
M3 |
3410 |
|||
6 |
总报价(元) |
备注:1、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施工机械费(含机械设备进出场费)、材料费、挖方费用(清淤费、清运建筑垃圾)、运输费用、弃土场地费用、保险费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耗费用、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费用、相关服务费、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及完成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内容等所有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投标人自行考虑。
2 、总报价是指综合单价与其数量乘积之和(如总报价计算错误,评标小组将以综合单价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修正总报价,作为评标依据。数量错误以招标文件发布的数量为准进行修正,修正后作为评标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滁州市天一市场土方外运工程(二次)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单位:滁州市国家安居工程开发建设中心 滁州市房屋拆迁事务所 经 办 人:张学茜 联系电话: 3078923 18005508557 (单位盖章) 2013年2月22日 |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东方造价工程师有限公司 经办人:王守东 李小丽 联系电话: 0550-3059921 13956302716 、15056501856 (单位盖章) 2013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