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招标人 开发区污水处理一厂现决定对 药剂 聚丙烯酰胺 的 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商。
2. 招标货物概况:
( 1 )货物名称: 聚丙烯酰胺。
( 2 )交货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污水处理厂 ( 具体地点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
( 3 )项目规模: 聚丙烯酰胺(约 100 吨);
3. 本招标项目共分壹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一个标段: 聚丙烯酰胺。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 壹 个标段的投标,每位申请人对同种药剂只能提供一个型号的产品参与投标。
4.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
( 3 )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企业法人。
( 4 ) 生产厂商的注册资本在 3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 5 )具有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或具有相应销售资格的并取得生产厂商(或办事处)对本次投标授权的经销商(经销商的注册资本须在 5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其中进口产品需中国总部机构授权。
( 6 )同一种品牌的药剂只能由一个 申请人报名参加投标。 ( 7 )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在 24 小时内到现场服务
注:资格审查时有关证书、业绩、文件等证明材料,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原件核实。
5. 申请人报名的业绩条件:
一个标段( 聚丙烯酰胺): 5 万吨 / 日以上规模的污水处理厂两个以上的应用业绩证明(需提供用户证明文件和合同复印件)。
6. 资格预审应当提供 但不限于以下文件材料 :
( 1 )报名人是生产厂的,须提供经营合法性证明、产品质量控制和环境管理证明文件、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守法经营证明、 5 万吨 / 日以上规模的污水处理厂两个以上的应用业绩证明(需提供用户证明文件和合同复印件)。
( 2 )报名人是代理商的,除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生产厂的文件材料外,还需提供产品代理许可或授权证明。
( 3 ) 投标申请人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正本 一 份,副本 二 份。资格预审申请书需用不退色水笔书写或打印,手写的需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需清晰;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请 统一使用 A4 纸 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7.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格审查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
(2) 报名时间: 2013 年2 月27 日 上午9 时至 11 时 。
(3) 资格预审要求:
a.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材料时,由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报名申请书(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否则,其资格预审材料被拒绝接收或导致资格预审不通过。
b. 投标申请人须按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预审时间内将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预审材料送达。若在资格预审规定的时间内未签到,则作该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预审处理。
(4) 资格预审材料送达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南通经济开发区中央路 51 号,投资服务中心603 室)
8. 确定投标人的方式及评标办法:
一个个标段( 聚丙烯酰胺)( PAM )
1 、通过资格预审且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50000.00 元。
通过资格预审初步合格的投标人在 2013 年 3 月 1 日前 将各自的参试样品药剂 100kg 送至污水处理厂指定地点(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样品由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汇同建设局相关人员编号后,由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进行测试,合格者入围参加投标。药剂及运输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⑴ 试验药剂数量和时间
上机实验用药量统一为 12kg ;时间从每天上午 9:00 开始,到下午 4:00 结束。
⑵ 试验技术要求
① 药剂用量恒定,配药浓度由招标人确定。
② 试验时,主机频率、螺旋差速可根据污泥含水率适当调节,但一旦稳定,各参数不予调节;试验过程中,进泥量保持不变,药剂量可作适当调节,但一旦稳定,不予调节。
③ 取样要求:机组进入稳定运行状态,即开始第一次抽取泥样,以后每隔 2 小时左右再抽取一个泥样,共抽取 3 个。所有泥样均由污水处理厂指定人员当场抽取并封样,送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污泥含水率。
整个试验、取样等过程不考虑水质、泥质、气象等条件的变化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④ 对监测的三个出泥含水率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结果。
⑶ 入围标准
各家产品试验后,满足下列条件者入围:
① 脱水污泥含水率在 80% 左右(须满足运输要求);
② 总产泥量不小于 6 吨。
⑷ 有以下之一者不得入围
① 试验过程中发现药剂有明显的颗粒大小不均匀或其他较多杂质。
② 试验时出现不明原因的出泥拉稀、回收率低的现象。
③ 试验过程中串通操作或管理人员擅自更改固定参数和虚报污泥重量的。
2、 按含水率从低到高取前六位入围参加投标报价
3、 开标,按价格单因素排序,按报价从低到高取前 3 名为第一候选人,第二候选人,第三候选人。
4 、招标人与第一、第二、第三候选人分别订立为期一年的供货合同,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 8% ,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补足。中标人试验剩余的药剂作为保留样,用于在合同执行期间与实际供货做对比检测。其他投标人的剩余药剂样品自行处置,开标后 15 日内不处理则由招标人处理。
将竞争机制引入到供货全过程。第一候选人、第二候选人、第三候选人初始按 3 : 2 : 1 的比例供货, 招标人应严格按此比例供货,如有调整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 、合同执行期间, 供货商有下列行为的,招标人即可认为中标人违约并可无条件终止与中标人的合同,中标人的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一年内不得参与 南通经济技术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任何招标活动 。(如 质量不符违约,将对供货商警告一次,但允许供货商换货一次,如换货仍不达标则无条件终止与供货商的合同 )
5.1 、不能及时供货违约:
需方以 EMS 方式书面向供方递送采购清单,并注明该次采购的货物名称、数量。供方必须在从 EMS 到达日的次日起计算的 5 个日历日内,将该次采购单上注明的货物按照注明的数量送至需方指定地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将指定货物按照指定数量送到指定地点的,认定为“不能及时供货违约”。
5.2 、质量不符违约:
货物送到后,在不改变污泥脱水机系统所有运行参数的情况下试用新到药剂,检测污泥含水率。含水率超过合同(含招标技术条件)要求的,认定为质量不符违约。
9 、 通过资格预审且样品测试合格的投标人于 2013 年 3 月 16 日 在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市跃龙南路 28 号)领取招标文件。
10 、 本项目开标时间暂定 2013 年 4 月 6 日, 根据报名的投标人数量及样品测试情况,开标时间可能有所调整,到时会另行通知。
11 . 招标人: 开发区污水处理一厂
地 址: 开发区污水处理一厂
联系人:陈卫平 : 13962751668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南通市跃龙南路 28 号
联系人:王晓卫 传真: 0513-85507356 电话: 0513-85502599
邮 编: 226006
要求本公告的发布时间为 2013 年 2 月 20 日 至 2013 年2 月26 日
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