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编号:SZCJ2012-T-0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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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市排水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所需要的污水厂紫外线消毒设备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谈判编号:SZCJ2012-T-049号
二、谈判内容:污水厂紫外线消毒设备(苏州污水处理厂城东厂、娄江厂)(具体见谈判采购文件)
三、参加谈判报名及领取谈判采购文件资料时间:谈判采购文件挂网之时起(每日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参加谈判报名及领取谈判采购文件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谈判响应单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登记并领取本次谈判采购文件后才可参加。各谈判响应单位在确认参与投标后必须在2013年3月13日17:00前将投标确认函传真至本公司,未按时递交投标确认函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谈判响应单位报名要求:
1、谈判响应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领取标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谈判响应单位公章:
(1)谈判响应单位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合法授权代理商,提供谈判响应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还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谈判响应单位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承诺书。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谈判响应单位前来报名。请各谈判响应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装订成册,封面注明谈判响应单位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如有伪造或虚报,则谈判小组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谈判资格。为保证项目质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五、谈判时间、地点:
1、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3年3月14日13:30(北京时间),过时视为放弃参加本次谈判的权利。
2、谈判保证金数额收取: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交纳截止时间:2013年3月13日11:00前(北京时间)前须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或到达指定帐号,过时视为放弃参加本次谈判的权利。
如为现金解款的,需在谈判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将现金解款单原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换取收据,否则视为未交纳谈判保证金,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响应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谈判响应文件。
3、谈判时间:2013年3月14日13:30(北京时间)
4、谈判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六、联系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政编码:215002
联系电话/传真:0512-65238891/65238892
联系人:路丽丽 潘莉莉 公司网址:www.cjzb.com
七、采购人: 苏州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华 联系电话:0512-68636302
请贵单位领取本次谈判采购文件,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谈判准备,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