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汉发改招[2013]13号文核准,项目业主为汉寿县太子庙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以BT(建设—移交)方式进行融资,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本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资质的企业参加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信息:CDJZHS[2013]1-007
2.2 项目名称:汉寿县太子庙集镇改造工程BT模式施工
2.3 业主名称:汉寿县太子庙镇人民政府
2.4 建设地点:太子庙镇
2.5 总投资额:约3850万元
2.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BT模式)
2.7 承包方式:包融资、包建设至移交
2.8 所属行业:市政工程
2.9 工期要求: 540 日历日
2.10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11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12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老汉太路提质改造工程,全长1.92公里,拓宽改造车行道至15米,两侧人行道各宽5米,内容包括原砼路面及路基拆除、新建砼车行道、人行道板及立石、给排水、路灯及综合管网等部分;319国道太子庙段人行道改造,西起太子陵园,东至太子河,全长3.26公里,两侧人行道各宽5米,包括原砼路面拆除、新建人行道板及立石、给水、路灯、弱电预理管等部分;太子庙污水处理项目管网配套地处319国道,全长2437米。
2.13招标范围:路基土石方、路面硬化、路灯、绿化、给排水等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1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回购价款的认定及方式
3.1回购价款:本项目回购价款由工程费用(全部工程建安及与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等)和投资回报二部分组成。
①、工程费用
按《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常德市建设工程造价》相应信息指导价按实结算,以财政决算审计为准。
②、投资回报
工程费用投资回报按年投资回报率(建设期1年除外)10%进行计算。
3.2回购方式: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之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40%的工程费用;第二个年度支付工程费用余款当年的全部利息和工程费用的30%;第三个年度付清工程费用余款本息。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4.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800万元及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职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工程或房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4.4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应专业的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资格,任职资格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且无在建项目。
4.5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6.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伍拾万元整,(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并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代理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3年 3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6.1)规定。
5.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启动费用1000万元人民币汇入建设方指定帐户,否则将视为违约。(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6项规定)。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获取时间:2013年2月 27 日至2013年3月 5 日,截止时间2013年 3月 5 日17:00时(北京时间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6.2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于每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汉寿县建设局新办公四楼持原件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单位介绍信⑤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传委托人身份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和身份证(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购买养老和医疗保险的证明(最近六个月的缴费证明))⑥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如有)以及上述原件资料的1套彩色复印件(复印件一套盖公章装订成册编页码),在现场取得资格确认后购买招标文件。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投标文件发售后五天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将疑问送交(或传真) 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汉寿分公司。(FAX:0736-2856016)
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7 个工作日前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澄清,投标人须自行下载,不另行通知。
8.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3年 3 月 19 日 09:30时,地点为汉寿县国土资源局三楼(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汉寿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汉寿县小南门建设局新办公楼四楼,电话: 0736-2828761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汉寿县太子庙镇人民政府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太子庙镇
联系人:刘光新
电 话:1387500770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原常德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汉寿县龙阳镇小南门(汉寿县建设局办公楼四楼)
联系人:肖啸
联系电话:(0736)2856016 (0)13786639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