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委托,负责对招标编号为 2013HYG0302 的 长东北城市生态湿地公园项目人工湿地补水及回用扩能改造工程方案设计 进行招标代理业务。本工程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工程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长东北城市生态湿地公园项目人工湿地补水及回用扩能改造工程方案设计
2.2 工程概况:在原人工湿地工程基础上进行扩能改造,该工程人工湿地建设面积为22.4 ha。设计进水:长春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出水为本工程进水,指标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具体指标如下:CODcr≤50mg/L,BOD5≤10mg/L,SS≤10mg/L,NH3-N≤5(8)mg/L,TP≤0.5mg/L。设计出水:污水经人工湿地处理后排入伊通河,其主要污染物指标降低20%,具体指标如下:CODcr≤40mg/L,BOD5≤8mg/L,SS≤8mg/L,NH3-N≤4(6.4)mg/L,TP≤0.4mg/L。
2.3 建设地点: 长春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长东北城市生态湿地公园 。
2.4 建设规模: 占地面积为22.4公顷 。
2.5 招标范围: 占地面积为22.4公顷的人工湿地的主体工程及其附属工程设计。设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6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且已落实 。
2.7 设计周期: 45 日内完成全部设计。
2.8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环境保护及人工湿地工程设计规范、标准的合格设计文件。
2.9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3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的相关业绩证明(合同协议书等),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设计能力。 设计负责人为本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同类工程设计业绩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3 外省投标单位中标后 20 天之内必须到吉林省建设厅办理入吉备案手续 。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
3.5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每项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于2013年2月28日到2013年3月6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休息)到 长春市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三单元506室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和资料 (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3)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2套);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5)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9时整,递交地点为 长东北高科技中心511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和《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招 标 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
办公地址:长东北高科技中心
联 系 人:王晓伟
联系电话:0431-8967286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三单元506室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马志华
联系电话:0431-86793222
传 真:0431-86793997
电子邮件: jlhengy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