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小涧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项目BOT招标公告
日 期: 2013 年 3 月 6 日
招标编号: GGQD2012-114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受青岛市人民政府委托,委托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青岛小涧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项目的特许经营合作单位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就青岛小涧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项目 以独立企业法人单位或联合体的形式 提交密封投标。
1.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青岛小涧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项目(以下称 “ 项目 ” );
2) 项目地址 :青岛市(红岛经济区河套街道小涧西社区) ;
3) 项目规模 :设计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 3000 吨(一期 1500 吨,预计二期增至 3000 吨);
4) 项目总投资: 约 16 亿元人民币
5) 项目特许期 : 25 年(以项目开始运营日起计算)。
2. 招标内容
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中标人将与青岛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青岛小涧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项目的融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和项目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招标人购买项目公司的垃圾处理服务。
3. 招标人: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
联系人:陈世伟 电话: 0532-82866579 宋述传:电话: 0532-84669148
传真: 0532-82861171 传真: 0532-84667465
4. 招标代理机构: 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联系人:田友民、王鹏
电 话: 0532-68895959-8808
传 真: 0532-68895988
Email : tym1106@163.com guoguanqdbid@163.com
详细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7 号甲亚麦国际中心 19 楼
5. 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按下述规定购买招标文件:
1) 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授权书格式自行确定,旨在对购买招标文件的个人进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并留复印件;
6. 招标文件 及图纸资料费 每套 8000.00 元(大写捌仟元整)。售后不退。
7.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 2013 年 3 月 7 日- 2013 年 3 月 22 日,每天 9:00 ~ 17:00( 北京时间,公休日除外 ) 。
8.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9 号 ) 一楼 。
联系人:田友民 王鹏
电话: 0532-68895959-8808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北京时间 2013 年 4 月 18 日 9 : 00 至 10 : 00
递交方式: 派专人递交(不接受邮寄)
投标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 2013 年 4 月 18 日上午 10 : 00 整
9. 投标文件数量: 正本一套,副本八套,电子文档两套( U 盘)。
10. 投标、开标地点: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9 号 )1 号开标室。
11. 投标有效期: 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起 180 天。
12. 书面提出问题:
2013 年 3 月 27 日 17:00 前。
提交方式:传真(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0532-68895988 ) 且正本邮寄。同时将提问问题电子版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电子信箱。
收件人: 田友民 王鹏
13. 书面答疑时间: 招标方将在 2013 年 4 月 2 日 17:00 前一次集中书面答复。
14. 现场踏勘时间: 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15.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2) 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指标符合以下要求(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主办人应满足该条件):
(a) 近三年平均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
(b) 为本项目所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 30% 。
3) 商业信誉良好(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4) 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具有以特许经营模式投资、建设日处理能力 1500 吨(含)以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业绩(为此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的控股股东,以签订特许权协议为准)。(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其中一方应满足该条件,但具有业绩单位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5% );
5) 拥有足以保证本项目得以正常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所需要的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其成员不应超过二家。联合体投标要确定联合体主办人。
1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6,000,000.00 元(大写陆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投标保证金须在 2013 年 4 月 4 日前 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帐号。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财务章与开标一览表一并密封提交。
17.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30,000,000.00 元(大写叁仟万元整),形式可以为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或招标人认可的不可撤销银行保函(格式如《特许权协议》附件)。履约保证金须在正式签订《特许权协议》后 5 个工作日内递交给招标人。
18. 项目前期工作费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7 日内,向中标人共收取 3,000,000.00 元 (大写叁佰万元整)的项目前期工作费,其中可研编制费用 50 万元,招标代理及咨询费用 120 万元(招标代理服务费 38 万元,咨询费 82 万元),项目其他前期准备费用 130 万元(包括前期办公、考察、垃圾成分分析、供水水质分析、地质初勘、项目选址测绘费用)(该项费用为估算值,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所有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日内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项目前期工作费的承诺书(格式如附)。如果投标人没有提交承诺书,其投标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