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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环境监控与投诉中心采购污水氨氮在线监测系统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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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3-10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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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沈阳市环境监控与投诉中心 采购污水氨氮在线监测系统

采购公告

(第三次)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受 沈阳市环境监控与投诉中心 委托,对 采购污水氨氮在线监测系统 项目在国内以 公开招标 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采购污水氨氮在线监测系统

(二)项目编号:CG20121369

(三)采购项目内容:

本项目共 5 个品目,已采购完毕 3 个品目,本次采购 2 个品目。具体情况是:

第001品目:其他专用设备

(1)商务要求

序号 商务要求
1 供应商应为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设备的制造企业;
2 供应商需具有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检测报告,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保护产品认定证书,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具有环保部核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2)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
1 电极法氨氮在线监测仪(适用一般污染源) 42台 1)电极法的氨氮自动分析仪组成应包含测量单元、信号转换器、显示记录、数据处理、信号传输单元等;

2)电源:工作电压为单相AC(220±10%)V,频率为(50±1%)hz;

3)环境温度:10~30℃ ,试验期间的温度变化在±5℃;

4)相对湿度:(65±20)%;

5)范围:0.05~500mg/L;重现性:±5%;零点漂移:±0.5mg/L;量程漂移:±5%FS;响应时间:小于5min;

6)设置场所:室内型;界面显示语言能设置为中文并能提供中文显示;

7)校准功能:具有自动和手动两种方法进行零点和量程校正;

8)自动清洗功能:每次测量结束后,自动清洗前处理装置、仪器管路、阀门等部件;

9)外部采水泵的控制功能:可自动控制外部采水泵启动、停止;

10)保护功能:具有断电、断水保护和自动恢复功能及其他自动保护功能;

11)报警功能:具有系统故障、断电、试剂存量不足、无试样、无洗净水、数值超标异常等情况下的自动报警功能,上述报警信号需能输出到远程控制网;

12)远程控制功能:具有与pc或数据采集仪的双向通讯功能,通过pc机反控仪器,实现测量的远程控制、仪器校准和故障信息及状态信息的输出、时间同步及远程仪器参数设定、采样起始及周期的远程设定、对仪器功能菜单的远程锁定与解锁、具有监测值显示,可直接输出浓度值及远程调取浓度值,通讯协议需按照沈阳市环保局的要求统一制定;

13)氨氮自动监测仪应具有数字输出接口(如RS232或RS458)和模拟输出接口(如0~5V或4~20mA);

14)氨氮自动监测仪应具有接收外部流量计信号并予以显示的功能;

15)氨氮自动监测仪应具有显示和打印瞬时监测值和累计监测值的功能,查看历史曲线功能及保留存储1年历史数据的功能;

16)供应商提供上端接收平台一套(能查看实时、历史数据,能导出生成报表),并预留与环保部门综合平台联网数据传输接口,同时提供数据接收服务器一台及查看数据使用pc机一台;

17)供应商需从事在线环境监测仪器行业5年以上,氨氮在线监测设备年生产能力100台套以上,在沈阳市有专业运营队伍;

18)供应商提供的氨氮在线监测系统近三年内在国内成功安装并稳定运行300台(套)以上,在东北三省等寒冷地区有10台(套)以上业绩并运行良好;

19)供应商提供的氨氮在线监测系统关键设备、零部件需满足东北地区污水污染源全年度连续运行的要求,在技术和质量方面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0)供应商须承担项目五年维护运营;

21)供应商企业二年内未受到地级市及以上环保部门处罚通报。

2 明渠式超声波流量计 17台 一、使用条件

1)工作电压和频率:工作电压为单相 AC(220±22)V,频率为(50±1)Hz;

2)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应能在有一定腐蚀作用的气态环境中工作。

二、技术参数要求

1)整套仪表误差包括量水堰槽误差,使用巴歇尔槽测量的整套仪表的系统误差≤5%(满量程误差),使用其他类型量水堰槽,整套仪表的系统误差按JJG711标准确定;

2)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的计时误差≤5min/30d;

3)液位测量误差≤3mm,重复性误差≤1mm。流量测量误差≤5%;重复性误差≤1.8%;

4)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应具有显示瞬时流量、累积流量及该累积流量的计量总时间(min或h)的功能。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应具有数据记忆、贮存功能,在其停机状态下保持已有数据的最短时间应不小于30d;

5)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应具有数字输出接口(如RS232或RS485)或模拟输出接口(如0~5V 或4~20mA);

6)界面显示语言能设置为中文并能提供中文显示;

7)供应商须承担项目五年维护运营;

8)供应商企业二年内未受到地级市及以上环保部门处罚通报。

三、组成

传感器:

1)传感器类型:双1MHz压电晶体,速度,液体一体化探头;

2)流量范围:0~9999,0~999.9,0~99.99米 3/秒,多种可选;

3)测量范围:0~6米,可调,精度:满量程的1%;

4)环境温度:-10~60 ℃;

5)盲区:≤0.25米;

6)稳定性:12个月内1%;

7)重复性:≤满量程的1%;

8)温度补偿:自动补偿-40 ℃~+80 ℃。

变送器:

1)环境温度:-10~50;

2)外壳防护:传感器ip68、变送器ip54;

3)内置标准转换算法;

4)带现场显示,累计流量范围:0~9999999(不可复位)M3;

5)显示精度:液位0.5%;

6)测量误差:平静水面最大量程的0.2%;

7)分辨率:液位1cm,瞬时流量分辨率:01M3/h;

8)显示:图形点阵液晶显示屏LCD、分辨率128*64像素、带LED背景显示。

四、主要功能要求

1)具有时间设定、校准、显示功能;

2)具有断电保护盒来电自动回复功能;

3)具有故障自动报警、显示和诊断功能,并具有自动保护功能,并且能够将故障报警信号输出到远程控制网。

3 站房及配套设备 42套 1)符合国家环保部下发的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

2)监测站房与排放口采样点距离应小于50M.监测站房和高度应满足设备操作和维护的需求,原则上面积不应小于2.5M*2.5M;房顶最低处高度不低于2.2M。站房应具备防漏、防尘、通风、消防、接地、避雷等基础条件;站房内应安装空调,并保证环境温度:5~40℃,相对湿度≤85%;站房内供应电压应符合AC220V±10V,频率50Hz;功率不小于6Kw;电源引入线应适用照明电源,严禁使用动力电源来电源进线应有浪涌保护器来电源应有明显标志,防止用户意外断电;接地线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站房电源开关的设置应设系统总开关,对每台仪器均应设置独立控制开关;

3)站房结构可为砖混/彩钢房,彩钢房外墙彩板厚度≥0.6mm,内墙彩板厚度≥0.5mm;保证强度;保温层不低于100mm,阻燃型;

4)站房要设有透光窗,尺寸不小于600mm×600mm;

5)设置二级门禁系统要设有开启记录器,可查询开启时间、次数;

6)监测用房的设置应考虑到不对企业正常生产条件和环境造成影响;

7)站房应对原有在线监控设备进行整合,并能确保原系统设备正常运行;

8)供应商须承担项目五年维护运营;

9)供应商企业二年内未受到地级市及以上环保部门处罚通报。

4 无线数据传输仪 10台 1)符合国家环保部下发的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

2)数据采集传输仪电气指标应参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技术条件及检测方法》,数据指标应符合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独立设置的数据采集传输仪应符合《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的有关要求;

3)数据采集传输仪筑基应安装与监控站房内,应采用壁挂式安装,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数据采集传输设备与沈阳市环保局、辽宁省环保局现有上位机接收软件、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库完全兼容,数据导入能够自动完成;

5)电源电压220 V±10%,频率 50 Hz±1%,检测期间,环境温度为5~40 ℃,相对湿度在90%以下,大气压力为86~106 kPa;

6)数据采集传输仪模拟信号转换与元数据误差≤2%;

7)数据采集传输仪至少存储14400条数据;

8)至少具备8个模拟量输入通道,应支持4~20mA电流输入或1~5V电压输入;

9)至少具备4个开关量输入通道,开关量输入电压范围0~5V,用于接入污染治理设施工作状态;

10)供应商须承担项目五年维护运营;

11)供应商企业二年内未受到地级市及以上环保部门处罚通报。

(3)合同款支付

待沈阳市财政局收到有效的收款及履约验收凭证后, 分期 支付。具体付款顺序、条件和比例如下:

付款序号 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
1 在中标供应商根据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的规定将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付款单位处应填写采购单位名称)及其复印件和经采购单位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提交给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通过后,由沈阳市财政局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90%。 90%
2 合同价款的10%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十二个月后且无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将采购单位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反馈报告单》提交给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通过后,由沈阳市财政局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10%

第002品目:其他专用设备

(1)商务要求

序号 商务要求
1 供应商应为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生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设备的制造企业;
2 供应商需具有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检测报告,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保护产品认定证书,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具有环保部核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2)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
1 站房及配套设备 51套 1)符合国家环保部下发的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

2)监测站房与排放口采样点距离应小于50M.监测站房和高度应满足设备操作和维护的需求,原则上面积不应小于2.5M*2.5M;房顶最低处高度不低于2.2M。站房应具备防漏、防尘、通风、消防、接地、避雷等基础条件;站房内应安装空调,并保证环境温度:5~40℃,相对湿度≤85%;站房内供应电压应符合AC220V±10V,频率50Hz;功率不小于6Kw;电源引入线应适用照明电源,严禁使用动力电源来电源进线应有浪涌保护器来电源应有明显标志,防止用户意外断电;接地线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站房电源开关的设置应设系统总开关,对每台仪器均应设置独立控制开关;

3)站房结构可为砖混/彩钢房,彩钢房外墙彩板厚度≥0.6mm,内墙彩板厚度≥0.5mm;保证强度;保温层不低于100mm,阻燃型;

4)站房要设有透光窗,尺寸不小于600mm×600mm;

5)设置二级门禁系统要设有开启记录器,可查询开启时间、次数;

6)监测用房的设置应考虑到不对企业正常生产条件和环境造成影响;

7)站房应对原有在线监控设备进行整合,并能确保原系统设备正常运行;

8)供应商须承担项目五年维护运营;

9)供应商企业二年内未受到地级市及以上环保部门处罚通报。

2 无线数据传输仪 10台 1)符合国家环保部下发的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

2)数据采集传输仪电气指标应参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技术条件及检测方法》,数据指标应符合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独立设置的数据采集传输仪应符合《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的有关要求;

3)数据采集传输仪筑基应安装与监控站房内,应采用壁挂式安装,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数据采集传输设备与沈阳市环保局、辽宁省环保局现有上位机接收软件、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库完全兼容,数据导入能够自动完成;

5)电源电压220 V±10%,频率 50 Hz±1%,检测期间,环境温度为5~40 ℃,相对湿度在90%以下,大气压力为86~106 kPa;

6)数据采集传输仪模拟信号转换与元数据误差≤2%;

7)数据采集传输仪至少存储14400条数据;

8)至少具备8个模拟量输入通道,应支持4~20mA电流输入或1~5V电压输入;

9)至少具备4个开关量输入通道,开关量输入电压范围0~5V,用于接入污染治理设施工作状态;

10)供应商须承担项目五年维护运营;

11)供应商企业二年内未受到地级市及以上环保部门处罚通报。

3 电极法氨氮在线监测仪(适用重点污染源) 51台 1)电极法的氨氮自动分析仪组成应包含测量单元、信号转换器、显示记录、数据处理、信号传输单元等;

2)电源:工作电压为单相AC(220±10%)V,频率为(50±1%)hz;

3)环境温度:10~30℃ ,试验期间的温度变化在±5℃;

4)相对湿度:(65±20)%;

5)范围:0.05~800mg/L;重现性:±5%;零点漂移:±0.5mg/L;量程漂移:±5%FS;响应时间:小于5min;

6)设置场所:室内型;界面显示语言能设置为中文并能提供中文显示;

7)校准功能:具有自动和手动两种方法进行零点和量程校正;

8)自动清洗功能:每次测量结束后,自动清洗前处理装置、仪器管路、阀门等部件;

9)外部采水泵的控制功能:可自动控制外部采水泵启动、停止;

10)保护功能:具有断电、断水保护和自动恢复功能及其他自动保护功能;

11)报警功能:具有系统故障、断电、试剂存量不足、无试样、无洗净水、数值超标异常等情况下的自动报警功能,上述报警信号需能输出到远程控制网;

12)远程控制功能:具有与pc或数据采集仪的双向通讯功能,通过pc机反控仪器,实现测量的远程控制、仪器校准和故障信息及状态信息的输出、时间同步及远程仪器参数设定、采样起始及周期的远程设定、对仪器功能菜单的远程锁定与解锁、具有监测值显示,可直接输出浓度值及远程调取浓度值,通讯协议需按照沈阳市环保局的要求统一制定;

13)氨氮自动监测仪应具有数字输出接口(如RS232或RS458)和模拟输出接口(如0~5V或4~20mA);

14)氨氮自动监测仪应具有接收企业现用流量计信号并予以显示的功能;

15)氨氮自动监测仪应具有显示和打印瞬时监测值和累计监测值的功能,查看历史曲线功能及保留存储1年历史数据的功能;

16)供应商提供上端接收平台一套(能查看实时、历史数据,能导出生成报表),并预留与环保部门综合平台联网数据传输接口,同时提供数据接收服务器一台及查看数据使用pc机一台;

17)供应商需从事在线环境监测仪器行业5年以上,氨氮在线监测设备年生产能力100台套以上,在沈阳市有专业运营队伍;

18)供应商提供的氨氮在线监测系统近三年内在国内成功安装并稳定运行300台(套)以上,在东北三省等寒冷地区有10台(套)以上业绩并运行良好;

19)供应商提供的氨氮在线监测系统关键设备、零部件需满足东北地区污水污染源全年度连续运行的要求,在技术和质量方面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0)供应商须承担项目五年维护运营;

21)供应商企业二年内未受到地级市及以上环保部门处罚通报。

(3)合同款支付

待沈阳市财政局收到有效的收款及履约验收凭证后, 分期 支付。具体付款顺序、条件和比例如下:

付款序号 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
1 在中标供应商根据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的规定将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付款单位处应填写采购单位名称)及其复印件和经采购单位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提交给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通过后,由沈阳市财政局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90%。 90%
2 合同价款的10%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十二个月后且无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将采购单位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反馈报告单》提交给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通过后,由沈阳市财政局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10%

二、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如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供应商加入其供应商库,请投标供应商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办理。

四、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请投标供应商于即日起在沈阳政府采购网免费 下载 。

五、标前答疑会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3年03月12日14时30分。

2.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六、接收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接收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03月28日09时30分 。

七、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

(1)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实物件和电子文档。其中,电子文档为RAR格式文件,并且电子文档的版式与实物件完全一致。

2.开标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八、说明

1.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条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等凡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事项详见招标文件或者向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咨询;

2.投标文件中需标注投标产品是否为进口产品、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

3.若招标文件与采购公告不一致,以采购公告为准;

4.采购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采 购 人:沈阳市环境监控与投诉中心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正阳街246号

联 系 人:郑传军

联系 电话:024-24866571

采购代理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

联 系 人:耿丽芝

联系 电话:024-22896656

传真:024-22896657

二?一三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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