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的 孔莲路(台玻大道-电厂路)新建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现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投标申请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资格预审。
2、 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
⑴工程名称: 孔莲路(台玻大道-电厂路)新建工程;
⑵工程地点:淮安盐碱科技产业园张码办;
⑶工程规模:孔莲路长533米,宽24米,单侧污水、雨水,总投资约600万元;
⑷工程内容:道路及雨污水管道施工;
⑸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
(7)付款方式:采用4-3-3支付方式由财政支付,详见招标文件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8)工程质量要求:合 格;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5)拟选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等级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市场准入:申请人具备经淮安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备案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房管局备案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区《投标报名许可备案通知书》和经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备案的《淮安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
(8)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原发包人出具证明,原发包人同意(并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9)无弄虚作假承诺书及无转包分包挂靠行为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
(10)投标申请人融资能力条件:申请人投入项目的银行基本户自有资金存款不得低于210万元,并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行证明,其余资金能提供市级及以上金融机构出具的中长期贷款承诺函或信贷函(出具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以后);
(11)投标申请人及投标项目经理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投标申请人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详见淮检会【2011】3号文件《关于在全市招投标领域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的通知》),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出具时间应为本公告发出之后;
(12)外市企业需提供企业基本户证明、开户银行的证明并提供帐号(由银行出具),本地企业提供基本户的开户行及证明,资格审查时提供原件备查;
(13)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经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备案的本单位专职交易员,需提供本人交易员证和企业2012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4)企业及建造师业绩:投标企业及拟选派建造师201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均承担过6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须同时提供类似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原件,资格预审时,企业及建造师类似工程不得重复计算);
(15)企业及拟派项目经理信誉:诚实守信,无工程施工劣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未受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或处分,社会信誉良好;
(16)本工程拒绝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其他条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注:1.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过、暂停或取消中标资格一年内的投标申请人不予报名或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资格预审过程中申请人必须现场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核验,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提供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否则不予认可。3.资格预审合格入围的投标申请人所报建造师资格预审后不得更换。
5、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按照“随机抽签法”确定不超过9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随机抽签的时间待资格预审结束后另行通知,随机抽签地点为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如果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6、请申请人于 2013年 3 月 7 日至 2013年 3 月 13 日,登陆淮安招投标网(www.haztb.gov.cn)“新招投标监管系统登陆口”及“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人民币100元,申请人须在资格预审现场以现金形式缴纳、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为 2013 年3 月 19 日 下 午 14 时 30 分,地点为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 三 室(淮安市深圳路16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8、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9、本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为: 2013年 3月 7日至2013年3 月 13 日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淮安盐碱科技产业园张码办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17—83823968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康城康三路1号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3905239230
代理人:(公章)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负责人:(签字)
项目组长:(签名) 招标联系人:(签名)
招标办审核备案:
经办人: 部门分管领导: 行政监察:
管委会分管领导意见: 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