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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一厂改扩建项目土建工程(Ⅰ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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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3-16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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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招标编号:440620130188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佛山市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一厂改扩建项目土建工程(Ⅰ标) 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单位: 佛山市南海绿电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海区狮山镇狮山林场大榄分场

2、项目概况:

(1) 工程规模 : 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垃圾1500吨/日,其中主厂房总建筑面积33278m2,占地面积 18882m2; 办公楼建筑面积2790m2,占地面积1645m2。

(2)工程地址:南海区狮山镇狮山林场大榄分场

(3)招标内容:

土建工程均包含在承包商招标范围内,包括以下内容(具体业主确认及施工图纸为准):

㈠ 建筑工程:范围为佛山市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一厂改扩建工程项目及其配套工程所涉及的所有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红线外一米起以内的全部单项工程、及与红线外一米处各类配套设施的接驳、处理)。其中有主厂房、栈桥、办公楼、飞灰固化车间、全厂各类管沟、设备基础、支架、道路、广场等的施工。

其中如果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表述的部分,投标人仍然有义务按招标人指令进行施工。如果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投标人无力、拖延或拒绝施工的,招标人及招标人聘请的监理单位有权自行安排其他单位进行施工, 并对投标人进行处罚(合同中将约定按该项工程费用的 2倍 进行罚款)。

特别说明:

(1) 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建构筑物等地基处理中,如遇有强风化、中风化、微风化等各类地质状况,投标单位可参考招标人提供的地质报告及自身经验或自行前往现场探勘,将该类风险在其投标报价中一并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给予签证;

(2) 投标人应负责全厂区道路(主、次、联系道路、路缘石、雨水井口)及道路照明施工;其中部分道路已经由招标单位已完成了临时道路施工,投标人只需按图纸要求完成其余施工;

(3) 投标人应负责与桩基础施工(本工程桩基础施工已完成且已检测合格)单位工作衔接、协调,承担桩头截除及清理、桩与承台连接;

(4) 投标人应负责与垃圾池基坑开挖、支护单位的工作衔接及以后的全部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基坑维护等工作,负责地基承载力检测、垃圾池基坑回填等工作;

(5) 投标人应负责招标范围内的给排水系统的施工及与原有系统的接口处理;含自来水、工业水、消防水、雨污水等系统;

(6) 投标人应负责招标范围内送变电系统建筑工程、电缆沟及与原有系统的接口处理;

(7) 投标人应负责招标范围内的小安装(厂区内室内外给排水系统、水消防系统、建筑电气及照明等);

(8) 投标人应负责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避雷、接地系统施工及检测工作(含全场接地网);

(9) 投标人应负责招标范围内所有设备的二次浇灌(含浇灌材料)、 预埋螺栓及支架、预埋件(含套管)的制作和安装(含材料)、设备安装完的孔洞封闭工作 ;

(10) 投标人应负责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内外装饰 (但所涉及到的精装修房间除外)及防水、防腐施工;

(11) 投标人应负责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建筑材料(其中砼需采用商品砼)及工机具的供应(重要的建筑材料使用前需报业主、监理批准);

(12) 投标人应负责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程中,政府及相关组织规定、或现行的各类规范要求的各类试验及检验费用, 包括以上部分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白蚁防治工程;

(13)投标人应负责提供垃圾池防渗漏及防腐蚀、防裂、汽机岛浇筑和对分包商管理的详细措施及方案。

㈡投标人还应在其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以下费用:

(1)投标人的施工机械进出场和安拆费用;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雨季施工措施、抗台风施工措施、临建措施等全部施工技术措施费;

(3)现场转驳由投标人负责;

(4)投标人派出人员进退场费;

(5)投标人承担对其它承包商的总包管理责任;

(6 )投标人负责对其它承包商的施工资料的收集、验收归档。

㈢不属于本次土建工程承包范围:

(1 )、主厂房的冲孔桩基础工程 ( 含检测 ) ,主厂房垃圾池基坑开挖与支护;

(2 )、 主厂房(仅有主控室、生产办公区)、办公楼等所涉及到的精装修 工程;

(3 )、主厂房室外厂区已施工的主临时道路、排水管网;

(4 )、 钢结构及金属围护结构、幕墙工程;

(5 )、绿化工程;

4.计划工期:预计开工日期2013年4月20日,要求开工后90天(日历天)内垃圾坑结构出零米;180天内锅炉基础交付安装;180天内完成汽机房、主控室、主厂房办公区结构到顶;270天内垃圾坑结构到顶;办公楼150天内结构到顶;整体工程竣工日期为2014 年8月,总工期455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投标人必须按照以上各节点完成。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有效的工商年审周期内。

2、 资质要求: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3、 业绩要求: 从2005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至少完成过一项 竣工验收合格全厂 规模≥500吨/天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含秸秆及生物质发电厂)业绩(承担主厂房土建工程)或完成过一项 竣工验收合格 单机规模≥50MW的火力发电厂业绩(含锅炉间、汽机间土建工程);

注: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

4、 人员要求:

(1) 项目负责人要求:1人,具有一级建筑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证或同级同专业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应从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且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未被佛山市或其他地区因在建项目锁定的人员中选取。且在递交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之日起,不能在其它的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同时将视为刻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不诚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库)。

(2)其它人员要求:

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土建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

施工员:至少6名,具有上岗证或管理手册,或该单位的聘书加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培训合格证书;

安全员:至少4名,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质检员:至少1人,具有上岗证或管理手册,或该单位的聘书加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培训合格证书;

材料员:至少1人,具有材料员证;

造价人员:至少1人;具有造价员证;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企业和人员(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其他人员不作要求)的信息备案,以广东省建设信息网(www.gdcic.net)公布为准,否则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社保证明:提供拟安排至本项目的各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 质检员、 材料员、造价员的属于本单位员工的近6个月或以上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原件必须加盖社保管理部门的印章。

5、 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 具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

7、 其它要求:

(1)如发现并经查证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将被列为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监控单位或列入佛山市南海区不诚信企业名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不同的公司,不得在本次招标时同时投标,招标人只接受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3)本项目要求投标担保应从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账户中汇出;

(4) 信誉要求(企业状况):

1)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

 

2)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3)从2010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安全、质量问题(严重违约情况、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均以司法、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在这三年中处罚期限已满的不计)。

四、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13年3月15日~2013年3月22日 16时30分 (北京时间)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方式, 投标人须到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施工图纸光盘。

购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领取施工图纸光盘时间:2013年3月18日~2013年3月22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领取施工图纸光盘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97号美豪邨二楼)

交易中心联系人:周少华 电话: 0757-86229023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李英亮、苏锡坚 联系电话:0757-86300783、86312820传真:0757-86368680

购买招标文件指引: 投标人需在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前须先到佛山市内的 农业银行 缴款,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到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97号美豪邨二楼 )缴交招标书工本费后领取招标文件,同时领取施工图纸(或光盘)等资料。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款项来源 : 佛山市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一厂改扩建项目土建工程(Ⅰ标) ⑤招标文件费缴费金额 : 1000 元。 备注:“交款人” 一栏及其它地方不得填写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名称等信息,报名截止时间和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同为 2013 年 3 月 22 日下午 16 时30分(北京时间)。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1、须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财务审计报告、拟安排人员的相关证书和社保证明等原件备查。

2、递交时间: 2013年4月1日 上 午 8 时30 分~ 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文件资料同时递交。迟到的资格审查资料或投标文件资料(包括上述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将不予受理。

3、递交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北97号美

豪邨二楼 )。

4、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已在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交易员证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投标交易员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 http://nhcet.com/ )发布。

八、其他

1、开标时,投标人的法人代表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持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议,参与开启投标文件前的身份证的验证程序(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与授权代理人同时出席开标会议的,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须进行身份验证外,授权代理人也须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供招标人验证)。无法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资料。

2、佛山市以外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由公证处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公章和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代理人的签字的真实性作出公证的有效公证书(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如投标人委派企业技术负责人代替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的,还须对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的真实性作出公证。

3、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委派其法定代表人到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未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签订合同的,视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将其列入我区投标企业不诚信名单。

 

九、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绿电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 南海区狮山镇狮山林场大榄分场

联 系 人: 马威

电 话:0757-81205533

传 真:0757-81208944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50座2楼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 李英亮、苏锡坚

电 话:0757-86300783 86312820

传 真:0757-86368680

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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