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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环卫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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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3-16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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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已通过相关人员的论证,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0658-1201SZTCG283

二、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环卫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01项目包:清远市清城区(江南)环卫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02项目包:清远市清城区(江北)环卫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01项目包

3.1、本项目包采购预算为人民币:柒仟肆佰零伍万叁仟叁佰柒拾玖元玖角陆分

(¥74,053,379.96元)。

3.2、服务范围:北江以南清城区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和开放式小区的清扫保洁,无主余泥的清理,公厕的管理、清洗和保洁,果皮箱和垃圾收集桶的清空保洁,并将垃圾运至就近的垃圾中转站;高新区(百嘉工业园)内道路清扫保洁、工厂、企事业单位、农村村口垃圾池垃圾的收集、清运。

3.3、数量:1项。

3.4、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月。

02项目包

3.5、本项目包采购预算为人民币:伍仟叁佰伍拾万零叁仟贰佰肆拾伍元壹角壹分

(¥53,503,245.11元)。

3.6、服务范围:北江以北清城区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和开放式小区的清扫保洁,无主余泥的清理,公厕的管理、清洗和保洁,果皮箱和垃圾收集桶的清空保洁,并将垃圾运至就近的垃圾中转站。

3.7、数量:1项。

3.8、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月。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自2010年1月1日起至该项目公告发出之日止,投标人具有城市道路或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的经验。【该项认定以投标人提供所签订城市道路或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合同复印件以及网上公示的中标(或成交)结果证明,且单份合同面积不少于100万m2和取得采购人满意评价证明的复印件,或签订城市道路或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累计合同总面积不少于500万m2的项目合同复印件以及网上公示的中标(或成交)结果证明和取得采购人满意评价证明的复印件为准。若投标人签订的合同只有合同总金额的,则须补充采购人盖章认可的服务清扫保洁面积的书面证明文件。】

4.3、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有效期内的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注:社保证明的开具时间为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且参保时间须为2012年12月份或之后。】

4.4、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文件原件。【自开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开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开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证明。(注:开具时间为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4.5、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公示

5.1、本项目公示七个工作日(2013年3月12日至2013年3月20日)。

5.2、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www.gdgpo.gov.cn )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 )。

六、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6.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3年3月12日至2013年3月20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业务部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到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获取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6.2、报名方式为法定代表人现场报名,投标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6.2.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6.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2.3、税务登记证;

6.2.4、自2010年1月1日起至该项目公告发出之日止,签订城市道路或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合同以及网上公示的中标(或成交)结果证明,且单份合同面积不少于100万m2和取得采购人满意评价的证明,或签订城市道路或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累计合同总面积不少于500万m2的项目合同以及网上公示的中标(或成交)结果证明和取得采购人满意评价的证明。若投标人签订的合同只有合同总金额的,则须补充采购人盖章认可的服务清扫保洁面积的书面证明文件。

6.2.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为非法人企业的,须提供负责人的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七、接收投标文件信息

7.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4月2日9时30分。(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八、开标信息

8.1、开标时间:2013年4月2日9时30分。

8.2、开标地点: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9.1、联系人:丘纯朴、曾思广。

9.2、电话:0763-3382025。

9.3、传真:0763-3380185。

9.4、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清远市新城二号区连江路13号商业大厦8楼。

十、采购人信息

10.1、联系人:莫先生。

10.2、电话:0763-3311500。

10.3、传真:0763-3311500。

10.4、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半环北路秀丽公园南门侧。

十一、投标保证金信息

11.1、投标人须于2013年3月26日17时30分之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本项目各项目包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单位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具体金额如下:

01项目包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元)

02项目包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11.2、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如下:

 

注:1、采购项目需求书均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2、如无特别说明,01和02项目包的要求均相同。

3、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4、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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