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 闽大正招[2013]第003号
1. 招标条件
福建省长乐市阜山初级中学 的编号为 闽大正招[2013]第003号 的 阜山中学(阜山学校)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 已由 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长乐市阜山中学(阜山学校)改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长发改基[2013]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建省长乐市阜山初级中学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 公开 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阜山中学(阜山学校)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长乐市阜山中学校内;
2.3. 工程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17160㎡总建筑面积8877m2,建筑容积率0.52,建筑密度13.61%、绿地率28%;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161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人民币144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71万元;
2.5. 招标类型:勘察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 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 以及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指导、技术服务和配合等 后续设计服务 。
2.6.2. 内容:岩土工程勘察、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本项目建筑红线图内的建筑(含室内外装饰装修、加固工程)、结构(含地下室开挖的围护结构工程及钢结构工程)、给排水(包括污水处理)、消防、电气、、供配电、建筑智能化、室外总体等工程的设计,以及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施工过程中的指导、服务和配合等设计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6.3. 设计周期要求:
(1)方案设计优化阶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并提交符合审批要求的优化方案设计文件(含图纸及相关文件);
(2)初步设计阶段:优化方案设计文件经招标人书面确定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并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设计图纸、设计说明、概算等),中标人还应负责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过程中业主、规划、交通、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提出的修改、补充等设计工作及相应满足审批的施工图文件(该过程存在依程序、逐次审查修改),直至审批文件通过;
(3)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经招标人书面确定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并提交施工图设计,中标人还应负责施工图在审查之后的修改补充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中标的设计单位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设计合同的约定承担施工期间的设计交底、技术指导、现场配合等服务,时间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止;
(5)勘察阶段:以满足施工图设计为前提自主安排。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3年/月开工,计划工程建设周期18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拟派项目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岩土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3.3. 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均应具备/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3.4. 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应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省外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
3.5. 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人员)均应不属于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
3.6. 投标截止时,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方均)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
3.7. 投标截止时,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3.8.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3 月 12 日至 2013 年 3 月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 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二层[惠航大厦旁] ) 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4.2. 招标文件(含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随机抽取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玖仟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3 年 3 月 26 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地址: 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二层[惠航大厦旁] ) ;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 ,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1619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471340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所附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且勘察费用按02年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表3.3-1和3.3-2,按钻探进尺按实结算,不计室内试验和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等其他费用,最终以招标人的审核数为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长乐市阜山初级中学;
地址:长乐市阜山中学;邮编:350213;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13799355585。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A座26层 邮编:350001;
电话:0591-38111775 传真:0591-87430748;
联系人: 黄工 。
投标保证金账户: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阜山中学(阜山学校)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投标保证金” )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二层(惠航大厦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