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湖路东段、双桥路拓建工程
道路建设项目招标 公告
柳湖路东段、双桥路拓建工程道路建设项目已经平凉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拟采用BT(垫资)模式实施工程建设。平凉市住建局作为招标人,现委托平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咨询服务中心进行招标代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建设单位。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平凉市柳湖路东段、双桥路北段拓建工程
2、工程地点:平凉市中心城市东城区
3、招标范围:柳湖路东段、双桥路拓建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道路建设、雨污水管线、桥涵、路灯、绿化等工程项目,详细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为准;
4、工程投资:初步概算为5500万元;
5、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
二、付款方式:BT(垫资)模式
1、工程造价按预算20%下浮计算。
2、付款方式:分三年支付,第一年付工程款30%、第二年付工程款30%、第三年付工程款40%。
三、BT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有效续存期内的企业;
2、投标申请人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近3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投标申请人2010年以来经审计的对外长期投资额不超过净资产额的50%;
4、投标申请人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
5、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
6、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投标项目经理必须是在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注册的人员,且投标截止时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并具备一级建造师资质(参加投标报名时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原件;
8、拟投入的项目部主要成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机械管理员、材料员、见证取样员、资料员),须提供2010年7月1日以来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向社保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9、若投标人采取联合体投标,其联合体只能由两个单位组成,资质要求分别为二级及以上。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对其联合体组成单位的情况分别进行实地考察,若所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0、甘肃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投标时应办理相关进甘备案登记手续,未办理的,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11、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可报名参与。 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法人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资格证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简介、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一览表。投标人和拟承包本工程施工的项目部近三年承担施工工程的情况(列表说明),以上材料除注明原件外,其他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资料一式两份,恕不退还。同时提交检察机关行贿受贿查询(单位、法人、建造师)告知函(原件)。
12、 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将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13、本公告在《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站上发布。凡参与该项目报名的企业必须在报名时填报清楚所填内容,联系电话等,因投标人失误而导致相关信息填写错误,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公告发布时间:2013年3月8日至3月12日
报名时间:2013年3月8日至3月12日。工作日每日9时至12时,14时30分至17时。
报名地点: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政务大厅
四、资格预审
1、报名结束后,请各投标申请人到平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咨询服务中心领取资格预审文件(联系人:任蓉,联系电话:13993310202),并于2013年3月21日16时前将资格预审申请书按规定密封后提交至平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咨询服务中心,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不予接收。
资格预审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证书、证件:(1)投标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投标申请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3)投标申请人2010年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4)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5)拟投入的项目部主要成员2010年7月1日以来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上述证书、证件,招标人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2、投标申请人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3、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各投标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领取本工程的招标文件。
五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投标人应从本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汇入:平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咨询服务中心,持银行凭证到平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咨询服务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对未按规定时间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申请人在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并购买招标文件后必须按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否则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招标结束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在评标现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招标人: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梁建军 联系电话:13830369938
招标代理机构: 平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咨询服务中心
联 系 人:任 蓉 联系电话:0933-8232922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