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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经济开发区江滨大道A段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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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3-18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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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安经济开发区江滨大道 A段道路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闽东赛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赛开管 [2010]8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德市鑫泰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开发区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宁德市鑫泰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 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安经济开发区罗江商贸区沿江路段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江滨大道 A标段道路长2442.38米,道路面积:43701 ㎡ 。

 

2.3. 招标 范围和内容: 建设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涵洞工程、雨水工程、路灯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2年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6. 本 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 咨询单位: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6.2 . 设计单位: / ;

2.6.3 . 代建单位: / ;

2.6.4 . 监理单位: 待定 。

2. 7 本项目招标方已自建部分位置为赛岐大桥南约100米处向北约500米,总造价约为1000万(包括自建部分800万,污水工程200万;具体金额按实结算),中标单位结算工程款时,不含此部分所有工程量及工程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一年度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 级及以上 资质 ,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 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建造师注册证书及 B证上的与投标人单位一致;且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且投标人须是入选 2010年度省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的企业(名录详闽建筑[2010]37号文及相关文件),且未被清出名录库;或进入2012年《宁德市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A类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施工企业,且未被清出名录库。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上条件之一。

3.5.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3 月 15 日至 2013 年 3 月 19 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2 时 30 分至 4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安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 福安市冠后路商品房第 9座B207-215号房 ) 购买招标文件;

1.1. 招标 文件(含招标文件专用本、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电子文档等)每份人民币 300元。招标文件发售图纸为自愿购买原则,如投标单位有需要购买招标图纸的,应提前三天告知招标人准备,招标图纸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壹佰壹拾万 元整 。

6.4.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3月29日9时00分 ;提交地点为 福安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投标人需要委托的,应委派建造师(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 逾期送达的或未按规定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根据闽检会 [2004]10 号、宁检会 [2010]3 号、宁建招 [2011]11 号等文件精神,如经检察机关查询确认中标人和其法人代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重新对原有通过资格审查和商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随机抽取新的中标候选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 www.fjbid.gov.cn )及福安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公示栏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德市鑫泰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福建省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四楼,

 

电话: 0593-6950388 ,传真: 0593-6950366 ;

联系人:叶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西路水松巷 1号(汽车南站入站口处)龙诚培训学校三楼,

 

宁德市蕉城区闽东西路5号(职高食堂大厅1层)。

 

电话: 15306994337 传真: 0591-87892787 ;

联系人: 黄工 。

 

 

 

交易中心名称: 福安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

地 址: 福安市冠后路商品房第九座B207—215号房

电话: 0593-6561091 传真: 0593-679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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