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京新(G7)高速公路内蒙古自治区韩家营(晋蒙界)至呼和浩特公路韩家营至集宁段 管理、养护房建工程施工招标及房建施工监理招标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发改基础 [2011]441 号 文件批准建设,且由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发〔2011〕324号文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进行批准,并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计划,项目业主为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为 项目资本金及国内银行贷款 。现根据全线工程进展情况决定对该项目房建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与计划工期
2.1本项目为国家高速公路网中北京至新疆高速公路(G7)内蒙古境内的一段,起于晋蒙界韩家营村南,与京新高速山西段对接,止于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巴音塔拉乡刘家村东,接京新高速集宁至呼和浩特段高速公路,桩号K0+105.258——K72+050,全长70.666KM,本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共划分为4个施工合同段,1个监理合同段。各合同段独立招标。
2.2 本次招标范围:
省界主线收费所;苏木山隧道管理所;兴和匝道收费所、养护工区;丰兴线匝道收费所、养护工区;全线(含苏木山服务区)道路供配电、照明设施、锅炉采购和安装工程及全线工程施工监理(包括苏木山服务区房建工程施工监理)。
2.3 计划工期:
本项目预计开工日期2013年5月1日,交工日期2013年9月20日。
2.4 合同段划分:
合同段划分具体见下表
序号 | 招标合同段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建筑面积(m2 ) | 工程范围 |
1 | HJFJ-1 | 省界主线收费所 | K1+700 | 4261.96 | 包括主体建筑工程、附属建筑工程、场区内构筑物工程、围墙、场区采暖(含锅炉采购及安装)给排水、照明工程、通讯管道及场区其它工程、污水设备土建及设备安装等。不包括场区土方、绿化工程。 |
2 | HJFJ-2 | 苏木山隧道管理所 | K18+050 | 2087.24 | 包括主体建筑工程、附属建筑工程、场区内构筑物工程、围墙、场区采暖(含锅炉采购及安装)给排水、照明工程、通讯管道及场区其它工程、污水设备土建及设备安装等。不包括场区土方、绿化工程。另含苏木山隧道消防蓄水池1座、加压泵房1座、深井及泵房1座,维护便道1条。 |
兴和匝道收费所、养护工区 | K20+465 (主线桩号) | 4321.9 | 包括主体建筑工程、附属建筑工程、场区内构筑物工程、围墙、场区采暖(含锅炉采购及安装)给排水、照明工程、通讯管道及场区其它工程、污水设备土建及设备安装等。不包括场区土方及绿化工程。 | ||
3 | HJFJ-4 | 丰兴线匝道收费所、养护工区 | K52+130 (主线桩号) | 4321.9 | 包括主体建筑工程、附属建筑工程、场区内构筑物工程、围墙、场区采暖(含锅炉采购及安装)给排水、照明工程、通讯管道及场区其它工程、污水设备土建及设备安装等。不包括场区土方及绿化工程。 |
4 | HJFJ-5 | 全线道路供配电、照明 | 全线 | 省界主线收费所、兴和匝道收费所、养护工区、苏木山服务区、丰兴线匝道收费所、养护工区4个房建点的供配电照明工程,包括高压外线,变电所变压器设备及高低压配电柜系统、柴油发电机、广场照明等。 | |
5 | HJZD-4 | 全线道路供配电、照明设施、锅炉采购及安装等工程施工监理 | 全线 | 全线房建工程、省界主线收费所、苏木山隧道管理所、兴和匝道收费所、养护工区、苏木山服务区、丰兴线匝道收费所、养护工区5个房建点的锅炉设备、附属设备及管道等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省界主线收费所、兴和匝道收费所、养护工区、苏木山服务区、丰兴线匝道收费所、养护工区4个房建点的供配电照明工程,包括高压外线,变电所变压器设备及高低压配电柜系统、柴油发电机、广场照明等工程监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合格 ,具备下列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可相应对本项目1个或2个施工合同段进行投标。
HJFJ-1、 HJFJ-2 、HJFJ-4标段要求施工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针对标段工程内容中的污水处理工程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针对标段工程内容中锅炉设备采购安装要求中标单位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锅炉安装许可二级及以上资质进行专业分包)。
HJFJ-5标段要求施工企业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HJZD-4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 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施工合同段投标人最多可对 2 个合同段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 1 个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上述关联企业投同一标段时,招标人只接受最先对相应标段递交投标文件的申请人。
3.5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 凡在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08)114号]文中“类别”一栏,被记录为“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 2013 年 3 月 18 日至 2013 年 3 月 22 日,每日上午 9:00 时 至 11:30 时 ,下午 15:00 时 至 17:00 时 , 节假日照常工作(北京时间,下同),在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新城区锡林北路48号天和大厦东塔10楼1014室,由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 HJZD-4 无需提供) 、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信息表(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如有)及邮箱等)一张,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同时对2个标段进行报名,但须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图纸售价 1000 元,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网址、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担保:
HJFJ-1标段投标担保金额为30万元;HJFJ-2标段投标担保金额为50万元;HJFJ-4标段投标担保金额为15万元;HJFJ-5标段投标担保金额为20万元;HJZD-4标段投标担保金额为5万元。
投标担保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 ,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东影南路 33 号桥华世纪村西侧呼和浩特市北国风光酒店 4 楼会议厅。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www.chinabidding.com.cn )、内蒙古交通网( www.nmjt.gov.cn )、内蒙古高路公司网( www.nmgsgl.com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 15 号太阳城小区 2 号楼 3 单元 15 楼 1 号
邮 编:010050
联 系 人: 李元生
电 话:0471-3241103
传 真:0471-3241203
招标代理: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北路 48 号天和大厦东塔 10 楼 1014 室
邮 编:010020
联 系 人: 倪文检
电 话:0471-2357308
传 真:0471-2357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