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鹿头镇镇区污水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枣阳市鹿头镇镇区污水管网工程(项目名称)已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枣阳市鹿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 地方政府财政资金(资金来源),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诚宜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不分标段,建设地点为:枣阳市鹿头镇,计划总投资760万元,计划工期为150天,质量要求为: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近三年内已建或在建类似工程业绩;
3.2投标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现场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违反本条款的,依废标处理。
3.3投标申请人前来报名的人员必须为拟派本项目现场负责人即建造师,且报名时应携带身份证及建造师证原件和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5.申请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承建本工程者,请于2013年 3月18 日至22日(北京时间,每日9时至11时和15时至17时时间段内),在 枣阳市综合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枣阳市民主路,老检察院四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结 4月8日15时00分,地点为 枣阳市综合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枣阳市民主路,老检察院四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枣阳市鹿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 湖北诚宜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 湖北省枣阳市前进路75号
联系人: 秦黎峰 电话:13995776918 13871612688
电子邮件:hbcy999@126.com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