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汉发改招[2012]179号文核准,项目业主为汉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本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资质的企业参加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DJZHS[2013]1-010
2.2 项目名称:汉寿县“十二五”城区污水管网(芙蓉路西段)建设工程
2.3 建设地点:龙阳镇
2.4 总投资额:约439万元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6 工期要求: 90日历日
2.7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8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9 建设规模:本工程是汉寿县一期污水主管网建设的后续工程,工程全长1.093千米,本次污水排水管道位于汉寿县城规划区芙蓉路西段,西起县城龙阳大道,东至芙蓉路一期工程接口。主要分担县城规划区内西之东北、东南部污水收集。
2.10招标范围:污水管道埋设等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1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或房建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应专业的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资格,任职资格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且无在建项目。
3.5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且已在投标单位办理养老保险。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湘建建[2010]318 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伍万元整;(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并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代理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3年 4月8日 17 时 00 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6.1)。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获取时间:2013年3月20日至2013年3月 26日,截止时间2013年3月26日17:00时(北京时间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6.2获取方式:
本工程将取消各种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到汉寿县龙阳镇小南门(汉寿县建设局办公楼四楼)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办理。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投标文件发售后五天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将疑问送交(或传真) 汉寿县龙阳镇小南门(汉寿县建设局办公楼四楼)。(FAX:0736-2856016)
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7 个工作日前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澄清,投标人须自行下载,不另行通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 09:30时,地点为汉寿县国土资源局三楼(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汉寿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736-2828761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汉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龙阳镇小南门
联系人:饶志国
电 话:(0736)285330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原常德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汉寿县龙阳镇城南社区辰阳中路322号(建设局院内)
联系人:肖啸
联系电话:(0736)2856016 (0)13786639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