锣鼓塔污水处理厂综合提质改造及污水管网配套工程(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锣鼓塔污水处理厂综合提质改造及污水管网配套工程(一期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环资[2011]160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锣鼓塔污水处理厂综合提质改造及污水管网配套工程(一期工程);
2.2 建设地点: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内;
2.3 规模:A线污水管网;A-W71-W90污水管网;新增调节池;格栅池;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120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张家界市行政区域外企业须在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表自行到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资料下载”栏中下载,投标企业必须提供真实情况),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013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入张施工备案登记的企业本次投标继续有效;
3.6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19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22日09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3年3月29日~2013年4月22日09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含电子版工程量清单文件及电子版施工图纸),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每套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zjjchuangdi@163.com邮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http://www.zjjztb.com/zjjztb/(张家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答疑公告”栏)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3年4月22日09时00分,地点为张家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张家界市南庄路109号南庄星座17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本项目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投标人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附表2-7”。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张家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744-2166606。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填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并且将投标人的单位全称及其所在省、市详细地址,连同其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报送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联 系 人:罗先生
电 话:1361744586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界市子午路紫舞骊珠大厦B座505室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8974484258
传 真:0744-8276688
邮 箱:zjjchuangd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