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锦州市妇婴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由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锦发改发[2011]461号,项目业主为锦州市妇婴医院,建设资金来源国家拨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锦州市妇婴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污水处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锦州市妇婴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三段二号;
2.3招标范围:医疗污水处理工程(包括工艺、电气、建筑、结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20天(具体工期根据建设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2.5质量标准:国家标准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
3.2具有招标货物供应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实力;
3.3 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完善的后期管理体系;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如你方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代表安全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全部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到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和其它相关资料,时间为
4.2 招标文件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现金或转账支票),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七天递交。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本公告内容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州市妇婴医院
联系人:谭先生
电 话:1894160811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松山新区凌南西里791号
联 系 人:曲振月 佟伟静
电 话:0416-3727777
传 真:0416-3895678
邮 箱: lnkllnkl@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