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关于对静安区区内小型餐饮店上门收集餐厨垃圾项目的公开招标的公告 开始时间: 2013-04-09 截止时间: 2013-07-08 开标时间: 2013-05-14 采购目录: 社会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 2013-C023 代理机构名称: 静安区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名称: 静安区采购中心 撰写人: 静安区采购中心 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的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静安区区内小型餐饮店上门收集餐厨垃圾项目
2 、招标编号:2013-C023
3 、中标单位数:1家
4 、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
能按照收运服务合同的要求,每日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餐厨垃圾。
项目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内规定为准。
5 、服务区域:上海市静安区
6 、服务期限: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4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5 、投标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括餐厨垃圾收运的经营许可,且拥有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或不低于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行政级别)颁发的餐厨垃圾收运许可证;
6 、投标人应具有不低于2年的餐厨垃圾上门收集经历。
7 、投标人应具有50人(含50人)以上相对固定的人员编制。
8 、投标人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9 、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固定办公场所。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报名时需要携带: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副本)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2 、《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是会员供应商的证明材料(在网址中打印或截图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3 、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一份;
5 、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6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或不低于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行政级别)颁发的餐厨垃圾收运许可证;
7 、至少提供本单位50名员工2013年3月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
8 、不低于2年的餐厨垃圾上门收集所签定的服务合同(协议)合同复印件。
四、其他说明
1 、投标人资格初审通过后领取招标文件。
2 、所有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当场递交,恕不接受其他方式。
五、报名初审、领取标书、提出澄清时间和地点:
1 、报名初审和领取标书起止时间:
2013 年4月9日 起至2013年4月25日止(周一至周五每天9:00~11:00和14:00~16:00)来时请先电话预约,另需自备U盘一个。
报名地点:静安区西康路658弄5号2楼
2 、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要求的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截止时间:2013年4月27日15:00时止
递交地点:静安区西康路658弄5号2楼
六、投标和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和开标时间: 2013年5月14日9:30时(北京时间)
投标和开标地点:西康路658弄5号4楼
七、招标方: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658弄5号2楼
联 系 人:于佳平
联系电话:021-62551671
传 真:021-62551127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3 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