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龙华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委托,就深圳市龙华新区城市管理局所需垃圾桶等器具采购项目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合格投标人递交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OTC1302503
2、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新区城市管理局垃圾桶等器具采购
3 、 招标内容 :货物名称: 垃圾桶等器具 数量: 1 批 (具体内容登陆 http://www.sz-otc.com 下载)
注: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3年 04 月 10 日至 2013年 04 月 19 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6、答疑事项:投标人若有疑问,请于2013年04月19日17:00(北京时间)前将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7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3年 04 月 23 日 10:00 (星期 二 )(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迟交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8、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9、资格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1) 授权:投标人若不是制造商,则必须是取得合法授权资格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代理(或经销)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说明: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应同时参加同一品牌投标,否则招标人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其代理商的投标按无效处理;如同时有两家或以上合法代理商投标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在此种情况下,以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指定代理商为准(若投标商均未获得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授权,则以投标总价最低者为准),其余投标按无效处理。】
2) 《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生产或销售环卫设备或设施的经营范围。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 http://www.szzfcg.cn ),须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投标将不被接受。
4) 投标人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0年1月开始起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原件(复印件无效) 。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日之后(不包含本项目招标公告日当日)。(查询网址: http://www.szzfcg.cn );
5) 投标人须提供副省级或副省级法定检测研究院对所投产品
6) 样品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本项目投标样品各一套,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
7)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最近三年内(自2010年以来)无因经营中违法违规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
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投标无效。
注: 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经办人需提供如下文件:
①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③ 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告知函开具的时间及有效期必须满足资格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否则不能报名);
④ 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招标机构: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斐、刘海霞
联系电话:0755-82949789
传 真: 0755-82949008
电子邮箱: sz_otc@yahoo.com.cn
公司网址:www.sz-otc.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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