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神华国能(神东电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哈密煤电有限公司4×660MW机组工程脱硫废水处理系统项目递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SGEG-2013-D2-JJ-0133
GXTC-1312106
工程地点:新疆哈密市神华国能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大南湖一矿。
招标范围:1套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含工艺系统整套设备的设计和供货,并负责设备安装指导,配合整套系统调试和试运行。
本项目为一个合同包,不允许拆包投标。
交货期/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
2. 合格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 若为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具有厂家的有效授权;
(6) 近两年在能源公司系统没有不良合同履约行为;
(7)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国内600MW等级及以上且运行超过1年的机组运行业绩不少于4台,须提供包括合同的封面、货物清册、签字盖章页、用户证明等文件。
3.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4月3日至2013年4月10日,每天上午 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在购买招标文件期间,因潜在投标人公司内部人员没有沟通协调好,重复购买招标文件为同一个项目的,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同时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4.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21层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业务十部
购买标书联系人:范大伟、张海飞、焦红艳、杨雪光
联系电话:010-88354433-497、774、498、463
传 真:010-51196363、51196306
(1)如需现场购买,请购买标书人员持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上述地点购买。
(2)如果需通过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如上地址和帐户汇款(购招标文件款300元人民币),并将加盖公章后的标书购买登记表(如下)及汇款底单(标明GXTC-1312106)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该传真并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如发送传真当天未收到电子版的招标文件,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取得联系。
项目编号SGE- GXTC-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
联系人
传真
邮政编码
E-mail
法人
招标文件价格元
购买人(签字)年 月 日
5. 投标截止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3年4月2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之前交到北京西城区菜市口大街1号院2号楼(近广安门内大街)开元名都大酒店三层开元厅。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13年4月2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在上述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玖万元整人民币,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意以下事项:
l 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单位名义递交(不接受个人汇款),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须注意: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并注明“GXTC-1312106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l 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投标保证金。
8.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请按下述地址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传真并电子邮件的形式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21层
邮 编:100044
联系人:范大伟、张海飞、焦红艳、杨雪光
联系电话:010-88354433-497、774、498、463
传 真:010-51196363、51196306
电子信箱:gxzb1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