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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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
东海县安峰镇人民政府 |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
东海县安峰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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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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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连云港宏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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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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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安峰镇安马路南侧,外环路西侧 |
工程规模 |
日处理1万吨生活污水,配套管网28公里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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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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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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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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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1个标段的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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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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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 1 、 东海县安峰镇人民政府 的 东海县安峰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已由 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公益性设施 (2)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污水管网长度1467米,30座污水检查井; (3)招标工程项目的结构类型: / (4)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污水管网及污水检查井 (5)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四标段; (6)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拨款 已落实 (7)工程建设地点为 纬三路(牛安路-污水处理厂) (8)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3 年 5 月 5 日 , 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3 年 6 月 3 日,工期30日历天 ; (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 格 标准。 3 、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 东海县安峰镇污水处理厂纬三路(牛安路-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后审申请,只有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评标。 4 、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 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工程贰 级及以上资质;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资格后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建造师须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C)类证。 5 、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各投标单位在资格后审时应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 >1>关于建设局方面证明:不论投标企业是否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2 >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a.若投标企业属本县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单位自行前往东海县人民检察院进行查询;b.若投标企业非本县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企业公司注册地检察机关或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查询。 (2)按东住建发[2011]26号文:①县内企业需提供《县内建筑企业备查表》②初次进我县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拟投标工程到建管处提出进县施工项目备案申请,取得《进县施工项目备案证》; (3)按“连建管【2006】636号文”规定: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 (4)按“苏建招【2009】140号文”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5)本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后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6)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及资格后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后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文、苏清办[2008]13号文和苏清办[2009]21号文 、苏清办[2010]13号文、苏清办[2011]13号文、连清办[2010]4号文、连清办[2011]9号文、连建综【2009】483号文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6 、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7 、投标申请人可从 东海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报名室 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时间为 8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 2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 9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30 日 9 时 00 分,提交到 东海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议将于上述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 东海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室 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1 、报名时请携带企业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拟选派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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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申请人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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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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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地址 |
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安峰镇驻地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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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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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 -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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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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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地址 |
江苏东海牛山镇幸福北路166号浅水湾别墅 |
联系人 |
钱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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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话 |
0518-87251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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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222300 |
E -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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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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