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Y类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2013-017 |
1. 招标条件 三门县人民政府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权经营方式(简称BOT )建设三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现对该项目BOT特许经营项目法人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经三门县人民政府授权,本项目招标人为三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浙江大地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招投标监督机构为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576-83338310,地址:三门县大湖塘新区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4楼,邮编:317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三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BOT特许经营项目法人(以下称“项目”) 2.2 建设地点:三门县蒲西垃圾填埋场区域内 2.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 资金来源:BOT 2.5 工程规模:项目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400吨、日处理市政污泥40吨,年生活垃圾处理量不低于13.33万吨,年市政污泥处理量不低于1.33万吨。生活垃圾焚烧炉垃圾焚烧方式可选择炉排炉或裂化炉。 2.6 预计投资:总投资额约1.0亿元人民币。 2.7 招标范围:通过招标选定中标人,由中标人出资组建的项目公司在指定的特许经营期内负责三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的移交。招标人购买项目公司的垃圾处理服务。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5年(含建设期)。 2.8建设期:18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依法成立、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2具有已试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项目(其焚烧工艺中的炉型为炉排炉或裂化炉)业绩(以下简称“类似项目”)至少一个(控股指股权在50%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股权关系证明资料(包括《章程》和《验资报告》)和已商业运营或试运行的证明材料。 3.3有足以保证本项目得以正常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所需要的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团队。项目负责人需有管理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以项目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开据的证明为准),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5月3日至 2013 年5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40号五环广场东环302室7号位(0571-87630298)) 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800 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 ,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类似项目业绩、单位介绍信、浙江省重大工程交易登记手册、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双面复印件),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4.2未取得交易登记手册的投标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先办理承包单位交易档案登记手续(投标人可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办理该证所需材料),具体办理事项请登录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http:// www.zmctc.com),并请在投标截止前3个工作日交纳开标日当月的交易席位费,否则,交易管理系统将无法接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5月2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额度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缴纳。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浙江省招标投标网(http://www.zjbid.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步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地 址:浙江省三门县海丰路2号 联 系 人:韩先生 电 话:0576-83363357 代 理 人:浙江大地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杭海路238号森和商务广场B座15楼 联 系 人:王小姐 韩先生 电 话:0571-87552596 87552520 转816 传 真:0571-87752706 E-mail: hz3388@139.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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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