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本招标项目北京市房山区窦店产业用地项目外部市政工程房窑路(规划一路―规划十二路)污水、给水、再生水管线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己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市京西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北京市京西阳光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北京市京西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本工程招标相关事宜。现邀请具备承揽本工程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北京市房山区窦店产业用地项目外部市政工程房窑路(规划一路―规划十二路)污水、给水、再生水管线工程
2、建设单位:北京市京西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3、工程地点:房山区窦店镇
4、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北京市房山区窦店产业用地项目外部市政工程房窑路(规划一路―规划十二路)污水、给水、再生水管线工程。房窑路(规划一路―规划十二路)新建管径DN150―DN200的给水管线4150米,管径D500―1200的污水管线2700米,管径DN200―DN400的再生水管线3845米。紫码路(房窑路―污水处理厂)新建管径D1500的污水管线471米,管径DN150的给水管线471米,管径DN400的再生水管线924米。
二、潜在投标人能力和资质要求:
1、潜在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应在北京建立企业管理档案,且已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4、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具有实施本工程项目施工所要求的专业人员、技术和机械设备;
6、潜在投标人经营状态:近三年(2010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7、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能力,有足够的资金来保证本项目的实施;
8、资质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企业年检合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拟派项目经理由受聘于投标人的已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的人员担任,且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
三、投标报名和购买文件
1、投标报名:2013年05月03日至2013年05月09日(上午09:00时-11:00时,下午14:00时―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四层东侧407室。
2、资格审查:潜在投标人报名时应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还应携带《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聘用单位必须和注册证书中注册执业单位一致)、身份证等资料的彩色扫描件三套并加盖单位公章(证件须清晰可辨、齐全有效,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建造师执业印章),关于经营状态的声明三份(完全按照本工程招标公告第二条第6款要求的投标人经营状态,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3、在公告有效期内按时报名且通过报名阶段必要合格条件审查的潜在投标人,请在接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 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四层东侧407室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购买文件。
注:
1、潜在投标人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三份,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核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2、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投标时必须对全部工程投标,如只对部分工程投标,将不予接受;报名期间潜在投标人提供核验的拟派于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人员一致,否则会构成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
3、潜在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工程前期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
4、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及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及其它形式报名。
2、其他要求:不提倡国外及港、澳、台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本工程不提倡联合体形式投标。
3、联系方式及地址:
招标人:北京市京西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邮政编码:102488
联系电话:010-89368642 传 真:010-89368847
联 系 人:韩炯
招标人北京市京西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本工程招标相关事宜。现邀请具备承揽本工程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北京市房山区窦店产业用地项目外部市政工程房窑路(规划一路―规划十二路)污水、给水、再生水管线工程
2、建设单位:北京市京西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3、工程地点:房山区窦店镇
4、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北京市房山区窦店产业用地项目外部市政工程房窑路(规划一路―规划十二路)污水、给水、再生水管线工程。房窑路(规划一路―规划十二路)新建管径DN150―DN200的给水管线4150米,管径D500―1200的污水管线2700米,管径DN200―DN400的再生水管线3845米。紫码路(房窑路―污水处理厂)新建管径D1500的污水管线471米,管径DN150的给水管线471米,管径DN400的再生水管线924米。
二、潜在投标人能力和资质要求:
1、潜在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应在北京建立企业管理档案,且已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4、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具有实施本工程项目施工所要求的专业人员、技术和机械设备;
6、潜在投标人经营状态:近三年(2010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7、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能力,有足够的资金来保证本项目的实施;
8、资质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企业年检合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拟派项目经理由受聘于投标人的已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的人员担任,且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
三、投标报名和购买文件
1、投标报名:2013年05月03日至2013年05月09日(上午09:00时-11:00时,下午14:00时―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四层东侧407室。
2、资格审查:潜在投标人报名时应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还应携带《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聘用单位必须和注册证书中注册执业单位一致)、身份证等资料的彩色扫描件三套并加盖单位公章(证件须清晰可辨、齐全有效,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建造师执业印章),关于经营状态的声明三份(完全按照本工程招标公告第二条第6款要求的投标人经营状态,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3、在公告有效期内按时报名且通过报名阶段必要合格条件审查的潜在投标人,请在接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 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四层东侧407室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购买文件。
注:
1、潜在投标人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三份,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核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2、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投标时必须对全部工程投标,如只对部分工程投标,将不予接受;报名期间潜在投标人提供核验的拟派于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人员一致,否则会构成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
3、潜在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工程前期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
4、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及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及其它形式报名。
2、其他要求:不提倡国外及港、澳、台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本工程不提倡联合体形式投标。
3、联系方式及地址:
招标人:北京市京西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邮政编码:102488
联系电话:010-89368642 传 真:010-89368847
联 系 人:韩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