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长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乐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站)的招标编号为闽咨招[2013]20号的长乐市福北线(古槐~江田段)污水主干管网工程勘察及设计项目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3]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乐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乐市福北线(古槐~江田段)污水主干管网工程;
2.2建设地点:长乐市古槐镇、江田镇;
2.3工程建设规模:污水主干管:总长度11.256km;HDPE缠绕增强管D400~D500,长2623m;钢管D300~D1000,长477m;球墨铸铁管D700~D1300,长8156m。倒虹管13处,压力管穿越河道2处。污水提升泵站两座:北部污水提升泵站,近期规模1.0万m? /d,远期规模3.0万m? /d;滨海9#污水提升泵站,近期规模2.5万m? /d,,远期规模5.5万m? /d。
2.4投资总额: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
2.5招标类型:勘察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 岩土工程勘察、 初步设计、优化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
2.6.2内容:长乐市福北线(古槐~江田段)污水主干管网工程,工程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污水主干管和污水提升泵站。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3年10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一家勘察单位只能与一家设计单位联合)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 具备有效的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拟派项目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3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应具备/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6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7 根据闽建筑【 2011 】 7 号文相关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应具备与其资质等级相配套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闽建筑【 2011 】 7 号文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8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方均)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9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4月22日至2013年4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三层(惠航大厦旁)】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可研及设计任务书等)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 基本账户 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贰 万 元(¥20000.00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3年5月14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三层(惠航大厦旁)】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职称证书、身份证和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代替〔须持个人身份证、单位授权委托书和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 。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单位授权委托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8000万 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199.68万 元 ;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按人民币 18万元 包干。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长乐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站) ;
地址: 长乐市吴航路 180 号;
电话: 0591-28201616 、 0591-28830569 传真: 0591-28835722
联系人:苏工、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8号 省计委高层宿舍2楼 邮编: 350003
电 话:0591-87677863 传真:0591-87677861
联系人: 刘晓欢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凭证上应注明招标工程名称) :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 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三层 (惠航大厦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