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宁县污泥处置工程由绥发改招【2013】1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绥宁县污泥处置工程
2.2 建设地点:绥宁县污水处理厂内
2.3 规模:日处理污泥量10吨,总投资额约900万元
2.4 工期要求:270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绥宁县污泥处置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外县投标企业应提供绥宁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备案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19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Ⅱ。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6日17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从2013年4 月24日~2013年4 月 28 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携带(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2)县外企业必须提供绥宁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备案证明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办理。(上述资料须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壹套)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3年 5 月 17 日09时00分,地点为湖南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锦泰广场)湖南国际商务中心大楼二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和绥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snxzbw.com/ )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绥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9-7618443。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街60号(建设银行5楼)
联 系 人: 贺曙光
电 话: 0739-761492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劳动中路58号京电大厦8楼
联 系 人: 李伟 周建华
电 话:0731-82252111
传 真:0731-8443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