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上海市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环卫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上海市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环卫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徐采中招 2013-036 二、项目名称: 上海市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环卫车辆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数量及范围 : 包件1) 3 吨级压缩式垃圾车 9辆 , 包件2) 6 吨级压缩式垃圾车 3辆 , 包件3) 3 吨级洗扫车 10 辆 。 投标供应商可投报上述任一包件,也可投报多个包件, 详细技术指标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上述项目包括设备制造、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操作培训、售后服务等。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详细交货时间按签订合同约定执行; 交货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指定地点; 注: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 [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相关规定。 三、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 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 3、 投标人应具有下列资质:所投报包件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或是由最终制造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各包件投标的在本市唯一指定供应商。如果制造厂家自己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厂家不得再授权其他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果制造厂家自己不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厂家可授权唯一指定供应商参加投标。 四、 领取 招标文件需提交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 、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时间: 六、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3年5月10日上午11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由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采购中心将于2013年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5月27日(周一)上午10时整(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地点: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9 会议室。 九、 本次招标采购由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不向投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十、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地址: 漕 溪北路 336 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 308 室 电 话: 64872222*8130 、 8132 传 真: 64283957 联 系 人:杜鹃、张建新 徐汇区政府采购网址:http://zfcg.xh.sh.cn 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