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依据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批复,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区蛟桥镇环卫所、冠山环卫所的委托,拟就垃圾车和垃圾桶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有供应能力的合格投标人进行投标。
一、项目编号:洪经政采字[2013]016号。
二、项目名称:垃圾车和垃圾桶采购项目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与所投产品相应的生产(经营)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3、投标时必须提有关经营资质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原件用于资格审查。所有原件请投标商于开标前送达,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将原件装于投标书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
四、项目内容: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主要技术参数:
1、手推垃圾车:规格:1100*700(上宽)*600(下宽)*650,130个;
2、三轮清洁车:规格:1200*700*700,20个;
3、玻璃钢垃圾桶:规格:750*400, 200个;
五、招标文件获取:
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5月9日至5月15日17时止(上班时间),到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南昌市昌北枫林大街568号)七楼715室登记购买,每份1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供以上资质盖章复印件。
六、投标规定:
1、投标截止:2013年5月17日上午10:0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3年5月17日上午10:00时。
3、开标地点: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楼3A会议室(南昌市昌北枫林大街568号)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投标保证金 (密封盖章) : 投标前投标人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计人民币现金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方可参加投标。开标后自动放弃投标的无权请求退还保证金。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要求履行完合同,由采购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后,即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予以无息退还。
八、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联系人:罗先生:0791-87121308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三年五月八日